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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時報》網站3月26日文章】題:高盛的玩偶(作者美國聖地亞哥大學(University of San Diego)法學教授弗蘭克?帕特洛伊)
如果說人類與動物的核心區別就在於,我們能夠對未來進行思考,那麼在高盛(Goldman Sachs)的問題上,人類就做得不夠好。有關高盛的消息一出,這家銀行的支持者和批評者都做出了迅速而過激的反應,就好像是在爭奪一塊生肉。在高盛執行董事格雷格史密斯(Greg Smith)近日鬧出辭職信風波之後,這場爭奪甚至傳出了野獸一般的嘶吼。史密斯在辭職信中指責高盛的“文化有毒且具有破壞性”。
有一種反應是害怕:一位在高盛工作了12年的資深員工從內部對高盛進行了罕見的揭露,它證實了人們對高盛這種追逐利潤的“吸血烏賊”式文化的最大擔心。對於高盛鼓勵員工坑騙客戶的說法,有些人大爲吃驚。“獵殺大象”與“挖出眼球”是兩個最爲觸目驚心的說法。史密斯稱,他親耳聽到5位董事總經理將客戶稱作“木偶”,這立刻引起了人們的反感。
還有一種反應是懷疑:這位剛剛兌現完最後一張獎金支票的中層員工正試圖利用外界的反華爾街情緒。就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刊登史密斯辭職信後數小時,高盛首席執行官勞埃德布蘭克費恩(Lloyd Blankfein)和首席運營官蓋瑞柯恩(Gary Cohn)予以了回擊。他們稱史密斯“心存不滿”,並引用了一項內部“人員調查”,該調查顯示,89%的員工認爲高盛爲客戶提供了卓越的服務。
這些都是倉促情況下做出的反應。可如果我們停下來仔細想一想,史密斯的指責會對今後的政策產生何種影響,我們或許能解決一個至關重要的開放性問題,它正是這場高盛所引發的爭議的核心:成爲一名客戶意味着什麼?“客戶”一詞在史密斯的辭職信中出現了20次。布蘭克費恩和柯恩也好幾次提到這個詞。不過,人們對客戶的定義千差萬別。
在史密斯和高盛看來,“客戶”一詞的內涵不僅包括真正意義上的客戶關係,還包括一種僞客戶關係。在前一種關係中,高盛作爲顧問,對客戶負有受託義務,而在後一種關係中,高盛的身份變成了做市商,與交易對手進行平等獨立的交易。
高盛的“木偶”客戶至多算是一種僞客戶——就好比是坐在同一張牌桌上的賭客——高盛只會保證向他們闡述清楚遊戲規則,併爲他們驗好牌,以確保這副撲克裏的確有52張牌。面對身處弱勢的交易對手,高盛沒有義務採取符合他們最佳利益的舉動,就像一位玩牌高手沒有義務將自己的一手好牌拿給牌技很爛的玩家看一樣。
當高盛嘲笑缺乏經驗的“客戶”時,就像是賭客在嘲笑輸家。他們那犀利的言辭頗顯無禮,但並不新鮮。幾十年來,華爾街一直用這種語言形容他們與缺乏經驗的機構之間的關係。上世紀80年代有所羅門兄弟(Salomon Brothers)的“食人魚”,上世紀90年代,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出現了“撕掉臉皮”的銷售人員。
華爾街近來最大的轉變是語義上的,而非實質性的。“客戶”一詞已成爲奧威爾(Orwell)式的故弄玄虛。高盛的高管們一致談論爲客戶服務的重要性,但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明白誰是客戶,誰只不過是交易對手。他們還明白哪些機構缺乏經驗,並且顯然還會毫無顧忌地說出來。
當然,人們不應指望衍生品銷售人員會變得誠實,就像我們不應指望斑馬會擦掉自己身上的斑紋一樣。我們也不應對那些市政財政官員和養老基金經理報以同情,他們屈服於自身的動物本能,坐到了牌桌前,儘管他們不應如此。對於未來而言,一個難題是:缺乏經驗的機構是否應享有更多保護。換言之,它們是否應被作爲真正的客戶對待?
《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要求,監管者應對此做出回答,對與所謂的“特殊實體”進行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員實行業務行爲準則。“特殊實體”包括市政當局和養老計劃,它們最有可能成爲這種坑騙行徑的犧牲品。
遊說者一直在就保護這些實體的提議展開爭吵,例如,有人提議應規定銀行必須奉行誠信原則或僅銷售合適的產品。我們不應急於就應該頌揚還是埋葬高盛做出反應,而是應該花一些時間考慮這些規則。現在對於監管者、甚至華爾街來說是一次機會,他們可以藉此機會採取符合人性的行動,並讓我們知道“客戶”一詞有着實際意義。
本文作者是美國聖地亞哥大學(University of San Diego)法學教授,他的著作《等待:延遲的藝術與科學》(Wait: The Art and Science of Delay)即將出版(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