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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敖曉波王浩嬌)經證監會批准,滬深交易所昨天正式發布修訂後的《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細則》為ETF市場業務創新拓展了空間,跨市場和跨境ETF發展有望『提速』。
據介紹,《細則》部分條文修改直接與跨市場、跨境ETF的運作差異相關。跨市場指數是指成份證券包括滬深交易所上市證券或相關資產的指數。跨境指數則是成份證券包括中國大陸以外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或相關資產的指數。
此外,新細則對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贖規則、代辦券商在開展相關業務時的風控要求及違規後的紀律處分措施等也作出了規定(詳見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