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因認爲遭受同學欺負導致自己患上精神疾病,中學生小強將同學小剛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小剛賠償3.5萬餘元后,小剛提出了上訴。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審開庭。
15歲的小強稱,他和小剛是同班同學。小強說,從上初一開始,小剛就經常對他進行侮辱、辱罵、毆打和恐嚇。
初二期間,小強的父母發現他的情緒異常,而且非常害怕上學。因此,父母帶着小強前往回龍觀醫院和安定醫院看病,診斷結果爲,小強患有兒童期情緒障礙症。2010年10月10日,小強在安定醫院住院治療。醫生建議儘量避開刺激源,定期吃藥治療、複查。
目前,小強仍在治療中,他的父母多次找到學校以及小剛的家長協商賠償事宜,但是都沒有達成統一的意見,因此小強起訴到法院索賠72萬餘元,並要求小剛書面賠禮道歉。
小剛不承認曾侮辱、毆打、辱罵和恐嚇小強。他認爲,小強的障礙應該是與他的家庭和生活環境有關,而且學校已經給予了小強一定的賠償,因此即便有他的責任,他也應該免賠了。
庭審中,小強和小剛的班主任出庭證實,小剛對小強確實存在欺負現象,而且行爲比較粗魯。
據年級組長證實,小剛在入學開始,便有打架喝酒的問題,學校給予了小剛警示單後,小剛還是與小強有過兩次比較大的衝突,一次是小剛把小強的東西扔出去,將小強的嘴角弄破;另一次是體育課,小剛向小強扔石頭,導致小強和其他同學撞在一起,將小強的眼角弄破。校方爲此曾再次給予小剛警告,也多次找過小剛的家長,但是這種問題依然出現。
此外,司法鑑定顯示,小強所患的兒童期情緒障礙與小剛在學校的欺負行爲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一審法院認爲,鑑定顯示,小強的病與小剛在學校的欺負行爲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是小強的患病並不能全部歸咎於小剛一人,因此判決小強賠償小剛3.5萬餘元。
宣判後,小剛提出了上訴。在昨天的法庭上,小剛及其家長表示,對鑑定不認可,要求重新鑑定。
“我們只是要一個基本的公平,他(小剛)不離開學校,只能我們走,我們躲開他”,小強的家長則稱,現在小強的心理出現嚴重問題,看到穿校服的人就發抖。家裏原來住在校園附近,現在也不得不搬離,小強曾經多次想要跳樓自殺,家裏要安排人全天看護。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文中人物爲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