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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比利時記者吳樂珺
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3月26日就歐盟委員會公告將複審有關對華反傾銷措施發表談話,歡迎歐方執行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有關裁決的舉措,並表示中方希望歐盟能儘早執行裁決,全面糾正其反傾銷調查中違反WTO規則的做法,給予中國企業公平公正待遇,促進雙邊貿易健康發展。
歐盟委員會(歐委會)本月23日發佈公告稱,將複審52項對華反傾銷措施。2009年7月31日,中國將歐盟對華緊固件反傾銷措施及該措施所依據的歐盟《反傾銷基本條例》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2011年7月15日,WTO上訴機構發佈裁決報告,裁定歐盟《反傾銷基本條例》第9(5)條中關於單獨稅率的規定和歐盟對華緊固件反傾銷措施違反WTO規則。
爲執行世貿組織裁決,歐盟需要從法律和實踐兩個層面改正其反傾銷調查中的違規做法,修改其《反傾銷基本條例》第9(5)條,並調整對華反傾銷措施。按照歐盟現《反傾銷基本條例》第9(5)條規定,在反傾銷調查中,中國等“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企業,必須證明自己符合條件才能獲得單獨的反傾銷稅率,否則只能獲得統一的針對中國全國的稅率,而這種統一稅率往往比企業單獨稅率高。歐盟在目前依然有效的對華反傾銷措施中,均執行了該規定,導致中國出口企業被徵收了較高的反傾銷稅率。
歐委會23日的公告稱,根據WTO裁決和歐盟相關法規,歐方決定邀請反傾銷措施利害關係方向歐委會提出複審申請,以便歐委會對相關措施進行審查並做出撤銷、修改或維持措施的決定。
此外,歐方還明確告知了複審的程序,但並未明確說明調查期限,僅聲明將在合理時間內對複審申請進行審查,並將及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啓動複審。
WTO裁定歐盟反傾銷的立法和有關措施違反規則有利於中國企業在歐盟獲得公平公正待遇,反傾銷措施涉及的中國出口企業均可以在複審中申請單獨稅率。有關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原來針對中國的統一稅率可能爲40%,而單獨稅率可能只有20%。這對中國企業對歐出口會有很大促進作用,尤其此次複審涉及的是中國對歐年出口額可高達上百億美元的產品。
中國目前是歐盟第二大貿易伙伴、第二大出口市場和第一大進口來源地。據中國海關數據,2011年中歐雙邊貿易額爲5672.1億美元,增長18.3%。但與此同時,歐盟也是世界上對中國發起反傾銷調查最多的WTO成員之一。
歐盟輪值主席國丹麥貿易大臣皮婭·奧爾森近日對媒體表示,儘管中國和歐盟兩大經濟體之間存在貿易分歧,但中歐貿易往來一如既往,貿易關係並沒有發生惡化。奧爾森表示,中國加入WTO已有十年,若干WTO成員正在評估中國履行WTO規則的情況。中國加入WTO初期所享有的過渡期結束,導致了針對中國的案件數量開始增多。
(本報布魯塞爾3月27日電)
點評
張茉楠(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副研究員):歐盟複審對華52項反傾銷案是中國反訴單邊制裁措施和不公平待遇的一次階段性勝利。本世紀初,“超貿易保護主義”開始興起。“超貿易保護主義”也被稱爲新貿易保護主義,以綠色壁壘、技術壁壘、反傾銷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非關稅壁壘措施爲主要表現形式,目的在於規避多邊貿易制度的約束,通過貿易保護,達到保護本國就業,排斥競爭性威脅。“超貿易保護主義”大多打着公平貿易的旗號,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實行貿易保護。由於現行多邊貿易體制並非無懈可擊,一些國家總能千方百計從中尋找出“合法”的生存土壤。歐盟的《反傾銷基本條例》、美國的“301”、“337”條款都屬於這類性質的貿易保護。
以歐盟《反傾銷基本條例》爲例,多年來,歐盟一直對涉華反傾銷案實施“單一反傾銷稅率”。歐盟的上述規則事實上違背了WTO《反傾銷協定》中第6(10)條規定,即:“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機關”通常應對被調查產品的每一個已知出口商或生產商確定各自的傾銷幅度。如今歐委會發布公告,邀請涉及反傾銷案的中國出口企業提出複審申請,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歐盟在中方積極應戰下的一種妥協。隨着全球經濟格局和力量對比的演變,WTO多邊貿易體制框架已經難以反映現實的變化。世界不僅需要“自由貿易”,更需要“公平貿易”。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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