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天津市控制吸菸條例》將於5月31日(世界無煙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該條例,下列十三類場所禁止吸菸。(一)托幼機構、少年宮、中小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等場所的室內外區域,其他各級各類學校、培訓機構的室內區域;(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的室內外區域,其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三)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內區域;(四)圖書館(室)、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美術館、展覽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宮)、青年宮及其他科教、文化、藝術場所的室內區域;(五)錄像廳(室)、遊藝廳(室)等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室內區域;(六)商場(店)、超市、書店等購物場所的室內營業區域;(七)公共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衆區、比賽區;(八)文物保護單位、公園等場所的室內區域;(九)賓館、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務場所的室內公共區域和無煙客房;(十)機關、團體的室內區域;(十一)本條前十項以外的單位和組織的辦公室、會議室、餐廳,以及向公衆提供金融、郵政、電信和其他公共服務的室內區域;(十二)客運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船舶、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售票廳、等候室、室內站臺等室內區域;(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其他禁止吸菸的場所及區域。
此外,在餐飲場所、歌(舞)廳、公共浴室設置吸菸室的,吸菸室應當具備獨立空間、獨立有效的通風換氣裝置,設置明顯標誌;吸菸室以外的室內區域禁止吸菸。未設置吸菸室的餐飲場所、歌(舞)廳、公共浴室,禁止吸菸。(記者馬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