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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黃燈是否違法,引人關注。
交警提醒:衝黃燈成路口交通事故主因車輛接近路口應減速行駛
近日,全國首例『衝黃燈』行政訴訟案二審開庭審理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圍觀,衝黃燈是否違法、佛山衝黃燈是否會被罰,成為近段時間佛山車主最為熱議的話題。
佛山『衝黃燈』是否在電子眼拍攝范圍,衝黃燈是否會收到罰單?昨日,佛山交警相關負責人獨家回應本報諮詢時表示,目前佛山五區暫未啟動電子眼拍攝『衝黃燈』現象,在黃燈亮起時仍繼續通過路口,暫時仍不會受到交警部門的處罰。
文/記者羅林圖/記者張宇傑
背景:
全國首例『衝黃燈』案引議論
被譽為全國首例『衝黃燈』行政訴訟案二審開庭,引發了社會各界對衝黃燈的廣泛熱議。據媒體報道稱,2011年7月,浙江嘉興海鹽縣的舒先生駕車在海鹽縣勤儉路上,經過秦山路時闖了黃燈。幾天後,舒先生收到海鹽交警部門的罰單,因『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被罰款150元。
舒先生不服,向海鹽公安部門提請行政復議,復議的結果是,維持原處罰決定。舒先生以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處罰無法律依據』為由,把交警部門告上法院。
日前,海鹽法院一審判決舒先生敗訴。舒先生繼續提出上訴,該案二審結果還未公布。
調查:七成車主有衝黃燈經歷
該案件經過媒體的報道並經輿論發酵後,廣大車主通過微博、論壇等方式對衝黃燈進行熱烈探討。近日,記者對佛山43名車主進行隨機調查發現,有超過32人曾有衝黃燈的經歷,佔參與調查車主的七成。記者調查發現,超過四成的車主有習慣衝黃燈的現象。另外14名車主表示,自己由於在路口未來得及減速,偶然會衝一下黃燈。經常衝黃燈的新手司機陳先生是記者,由於當時考駕照時理論課程學習不夠認真,在未出現『衝黃燈』被罰案件前,陳先生甚至錯誤地認為,黃燈僅作警示之用,只要在安全的情況下就可通過。
記者日前在嶺南大道魁奇路路口、汾江路綠景路口進行隨機調查發現,衝黃燈現象甚為普遍。在約4~5秒的黃燈閃爍時間,幾乎每條車道均有1~2輛未過線的車輛衝黃燈。而在少車的中午時分,更有離路口約20米的車輛在看到綠燈轉換黃燈時,急加速強行通過黃燈。值得一提的是,更有個別司機更對前車未衝黃燈表示抗議,狂按喇叭。
律師:未過線車輛衝黃燈違法
廣東國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敏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該規定列舉了准行和不准行的情形。其中,准行的情形包括綠燈亮時和黃燈亮時已過線兩種情況。黃燈亮時已過線的車輛,是指在過線的一瞬間仍然是綠燈,過了線纔轉黃燈的車輛。根據邏輯分析,極為容易得出當黃燈亮時,未過線的車輛不准過線的結論。
而按第51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的規定來看,也是只有放行信號——綠燈亮時纔能通過。根據以上《條例》的相關規定,黃燈亮時,未過線的車輛不准過線,黃燈亮後纔過線的確屬『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
交警:對衝黃燈暫未處罰
近日,有不少佛山車主致電本報諮詢『衝黃燈』是否違法、交警是否處罰。昨日,佛山交警部門獨家回應本報諮詢時表示,當黃色交通信號燈亮起時,已通過十字路口停止線的車輛,可在安全的情況下通行;而未通過車輛停止線的車輛,應減速停車。當前,佛山交警暫未啟動電子眼對衝黃燈現象進行拍攝,也未對衝黃燈的車輛進行處罰。
但交警部門提醒,衝黃燈已成為引發路口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禪城交警相關執法人員介紹,路口事故多由不按信號燈行駛引發,急於通過黃燈是路口事故最主要原因。其中,起步迅速的摩托車和安全配置較差的微型小車在事故中傷害最大,摩托車駕乘人在路口事故中極易喪命。此外,急於通過黃燈而極速行駛的小車碰撞到大車時,極容易導致車毀人亡。
建議:以倒計時取代黃燈緩衝
有關人士稱,黃燈最初的設置初衷,是希望通過時間緩衝,減少急剎車導致事故發生。當前,交通技術日臻完善,倒計時技術也在眾多路口出現,通過倒計時取代黃燈緩衝,更能符合現代高效率的交通出行需求,也可減少衝黃燈爭議不消的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