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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化妝品公司化妝品組組長張倩夥同他人竊取公司化妝品,再放到淘寶店賣出,撈得“外快”數萬元。近日,張倩等5人因監守自盜,其中3人分別被青浦區法院判處3年半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2人被判緩刑。
2006年7月10日,張倩進入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班並擔任化妝品組組長,負責車間內料體、設備的收發及保管。剛到單位,張倩便發現許多同事將化妝品拿出去賣,從而撈“外快”。
2010年3月初,張倩的丈夫王家華結識了經營化妝品淘寶店的李鴻險,後者正打算找一個便宜又可靠的化妝品供貨源。王家華向李鴻險說了張倩的職務,李老闆一聽有點門道兒,決定鋌而走險。回家後,王家華與張倩商量,張倩欣然應允。
一年內,張倩從公司竊出大量化妝品,由丈夫銷售給李鴻險及另一名經營化妝品的淘寶店老闆周靜言。其間,張倩還向包裝車間保潔工趙小雅提議盜竊公司化妝品,後也由王家華分別銷贓給李鴻險和周靜言。至案發時,張倩夫婦共獲利4萬餘元,李鴻險獲利3萬餘元,周靜言獲利1萬餘元,趙小雅獲利1萬餘元。
公安部門檢查涉案人住處時,從張倩、王家華住處扣押價值13.5萬餘元的化妝品,從趙小雅住處扣押價值8956元的化妝品,從李鴻險住處扣押價值2397元的化妝品,從周靜言住處扣押價值5507元的化妝品,後全部返還給張倩所在的化妝品公司。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倩、王家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經事先預謀,由張倩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單位財物,而後由被告人王家華銷贓,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張倩又夥同被告人趙小雅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單位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家華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代爲銷贓,被告人李鴻險、周靜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予以收購,3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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