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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李柏彥雖然電子警察攝錄的交通違法目前在天津還只需要接受罰款處罰,不會被記分,不過非現場處罰即將要被記分已經成爲不爭的事實,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電子警察拍攝的交通違法記分要記到誰的頭上,一車多人開該如何記分,公車出現交通違法該如何記分,警方又該如何避免“頂包”現象的出現呢?一時之間,記分的話題成爲街頭熱點。雖然目前天津交管部門正在對這一規定要求細化方案,不過從其他省市執行的情況也不難看出些端倪。
問題多次違規很可能被“停駕”
現狀從今年1月起,交管部門在原有“電子眼”監控點位基礎上,又在津城251個路口及京哈高速公路6個路段陸續投入使用電子警察305個、視頻監控200個。據瞭解,今年年底前天津將完成1500個電子警察的建設。
電子警察的大規模投入使用,讓天津中心城區的重點路口、路段全部處於監控狀態,交通違法被記錄數量也逐漸增多。據交管部門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天津每月電子警察監控拍攝的交通違法數量都在40萬起左右。在這一巨大的數字中,不乏一些多次交通違法者。家住河東區萬新村的趙先生從去年10月至今,名下“座駕”已經有4次交通違法記錄。“記分措施實施之後,估計我很快就要去學習了。”趙先生說,他相信像他一樣的駕駛人肯定不在少數,估計不少駕駛人都將因此被“停駕”。
問題一車多人開記誰的分
對策已經實施非現場處罰並記分的北京市的交管局法制處工作人員表示,從2004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之後,北京就對非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人一律實行交通違法記分、罰款處罰。按照規定,非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爲,要由發生交通違法的駕駛人接受處罰。也就是說,交通違法行爲發生時,誰在駕車就由誰來接受處罰。
而也已經實施此項措施的深圳對此更是明確要求,交警在處理電子警察記錄的違法行爲時,將製作調查筆錄,確認違法行爲人身份和違法行爲事實,依法實施處罰並記分,無法確認違法行爲人的,車主將被記分或罰款。
問題公車交通違法誰來擔責
對策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的工作人員表示,任何的交通違法處罰都是對應着違法人來進行,雖然車輛的所有人有可能是公司或是單位,但是公司不會駕車違法,因此即便是公車,交通違法行爲發生時的駕駛人是誰,就由誰來依法接受處罰。
而在深圳,對於那些疏於管理自己車輛的機動車所有人,如果是單位或者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不能暫扣駕駛證並記分的,除按條例對該車輛的違法行爲罰款外,還要加罰1000元。
問題如何杜絕“頂包”
對策深圳交管部門表示,他們從以下幾個方面打擊“頂包者”:一是所有違法一律要求當事人處理;二是根據電子警察記錄的當事人特徵覈對駕車者;三是假如同一本駕駛證的持有人一年內駕駛4輛不同車牌號的車輛違法,交警將進入特別調查程序,由專人對該人駕駛證進行調查。
一經確認屬於“頂包”的,將嚴懲不貸,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提供虛假證言”的有關規定,對“頂包者”駕駛證進行暫扣,對交通違法者和“頂包者”一併予以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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