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又得手了!
微信是一種新的聊天工具,但一些騙子也開始使用這種工具進行詐騙。近日,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了一起利用“微信”結識、搭訕年輕女子,然後伺機行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近10起,騙得大量財物。
案情回放女孩見網友被騙走財物
28歲的本市男子王小龍,2010年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2012年1月13日下午,某賓館服務員楊倩手機收到一個微信,內容是對方想和自己處對象,二人便利用微信聊了起來,這個男子就是王小龍。王小龍編造花言巧語,很快就讓楊倩上了鉤兒。王小龍約楊倩當天見面,楊表示同意。當天約23點,王小龍駕駛租來的紅色現代汽車來到楊倩單位門口接她,見到楊倩後,謊稱自己叫“張斌”。
二人開車來到和平區一餐廳門前,小龍要請楊倩吃夜宵。但下車後,他讓楊倩把包和手機放車上,而楊倩竟把裝有2000餘元現金、多個飾品及各類證件的包兒放在車裏,只帶了手機。進餐廳二樓後,二人邊吃邊聊。其間,“張斌”說:“一會兒有人給我送錢來。”並找楊倩藉手機,說自己的手機號對方可能不接。“張斌”拿着楊倩的諾基亞N86手機,邊打電話邊下樓,並對楊倩說:“那人來了,我下樓看一下。”10多分鐘後,楊倩覺得不對勁兒,找服務員藉手機,然後給自己的手機打電話。但此時手機卻關機了。她再下樓去找“張斌”,卻發現人和紅色現代車都杳無蹤跡了。此時,楊倩方知遇到了騙子,身無分文的她頓時淚流滿面。而此時,謊稱“張斌”的王小龍已開車逃回住所清點勝利果實了。
根據王小龍自己交代,在2012年1至2月,其通過微信結識女青年,以聊天方式獲取對方信任,然後相約見面。見面時,再虛構各種理由,騙取被害人手機等財物,在1個多月時間裏,作案近10起,騙得各類財物價值數萬元。和平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王小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手機、財物,數額較大,涉嫌詐騙罪,予以批准逮捕。
檢察官提醒網絡交友要慎重
檢察官表示,希望此類新型犯罪能引起廣大市民,特別是涉世不深的年輕女孩的警覺和注意。在與網友交流和交往過程中,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希望相關公司在推出新產品時,能夠考慮到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只要人們端正交友目的,不輕信陌生人,騙子就很難下手。
(文中人物爲化名)
新報記者張家民通訊員何偉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