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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孫鍾超武曉曉】一業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從公司倉庫提取70萬餘元商品自行銷售,後因貪污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但公司遲遲未對其主張法定財產權利。日前,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向該公司發出督促起訴書,督促其及時行使訴訟權利。據瞭解,這也是本市首例成效顯著的檢察院啓動督促起訴程序挽回國有資產的案例。
劉某是本市某醫藥公司的外勤業務員,負責銷售藥物。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間,劉某利用其職務之便,以銷售給某醫藥總公司及其下屬分公司的名義,多次從公司倉庫中提出價值人民幣74萬餘元的藥品,獲贓款30萬元,均用於賭博和個人揮霍。2011年2月,劉某被抓獲歸案,而後劉某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
但是,劉某在判決後並未歸還該筆款項,涉案單位某醫藥公司也未對其主張法定財產權利,流失的74萬國有資產依舊無法到位。經審理,最終判決要求被告劉某返還該公司財產。(涉案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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