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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貫徹國辦發〔2011〕9號文件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進一步降低進城務工人員落戶門檻,租住成套住房並實際居住一定年限且有穩定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申請落戶。
根據通知要求,在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山東省將按照統籌兼顧、依次放開、逐步推進的原則,實施更加靈活的戶口遷移政策,以方便農村人口就近有序轉移。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設區的市市區,進城務工農業轉移人口在同一城市市區連續工作滿2年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正式錄(聘)用,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有合法穩定住所;通過合法途徑購買、自建、繼承房屋,以及租住成套住房並實際居住一定年限(具體年限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且有穩定生活來源的;投資經商、興辦實業,有合法穩定經營場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依法經營滿1年,按規定通過驗定或年檢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記者桂園)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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