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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社會上關注的“湖南太子奶集團”及李途純案件相關情況,昨日株洲市公安部門進行了解釋說明。
株洲市公安局在該案辦理過程中,偵查機關先後採取過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適用過傳喚、詢問、訊問、搜查、鑑定、扣押、查詢、凍結等偵查措施。所有的偵查活動完全是按照《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進行的,也是在人大、檢察機關的嚴格監督下進行的,不存在程序違法問題。
近段時間有媒體報道,在李途純案中,株洲公安機關沒有依法辦案,對涉案人員進行逼供、虐待,導致涉案人員死亡、癱瘓、流產等,株洲公安方面表示這些報道不真實。對於主要涉嫌對象李途純,偵查機關的每一個執法行爲都是規範和謹慎的。
在羈押期限的450天(而非588天)內,偵查人員對李途純進行過多次審訊,每次訊問前均詢問其身體、精神狀況,在李自願配合的情況下才開始審訊。只要李提出身體不適,即馬上終止。從來沒有發現李途純在羈押、審訊過程中出現過昏厥、暈倒的現象,更不存在刑訊逼供和虐待等違法違紀行爲。每次審訊均全程錄音錄像,足以爲憑。至於所謂由於辦案導致“兩死、三癱、一流產”的傳聞,完全不符合客觀事實。
2011年2月2日李途純舅舅高某自殺,距公安機關調查有一個月之久,且高自殺後,株洲市公安局紀委、督察部門對辦案過程進行了全面調查,證實偵查人員的調查完全是依法依規進行的,且高某的女兒也證實,高某的自殺,與公安機關沒有關係。原太子奶員工李立軍,則根本不是本案的調查對象,公安機關從未與其接觸,其在河南酒後猝死與公安機關沒有任何關聯。所謂有人癱瘓的問題,據調查,迄今爲止本案涉案人員沒有任何一人癱瘓,只有李途純妹妹李某長期以來有面癱的病情,也跟公安機關無關。至於有人被逼流產之說,實際情況是,唐某系太子奶集團檔案人員,偵查機關因辦案需要找其調查取證,在詢問過程中唐自稱在前段時間流過產,與偵查機關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