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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至23日,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總結會在浙江杭州召開。會上透露的信息顯示,在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中,兩年內共完成器官捐獻207例,共捐獻大器官546個,挽救540餘名垂危的生命。這個數字對每年近150萬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來說,『康復』的希望太渺茫了。
宣傳時遭排斥
對於一個生者來說,身故後,是選擇『全身而退』,還是選擇通過另一種方式使生命得到延續和昇華?
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大部分人選擇了前者。
據衛生部統計,2003年我國『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數字是零,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國每百萬人捐獻率僅為3%,器官移植與器官捐獻之間的供需矛盾突出。
深圳市紅十字會是全國第一個參與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基層紅十字會,在深圳打工的外來人員高敏當時還只是一名深圳市紅十字會的無償獻血志願者。2008年,她正式轉為器官捐獻協調員。
4年來,高敏一直負責向有捐贈意願的器官捐獻志願者們及其家屬宣傳器官捐贈知識、協助捐獻者生前簽署志願書、故去後回收器官直至遺體火化。
最初,她到醫院裡進行宣傳工作,希望與一家醫院商量,在重癥監護室旁放置一個器官捐獻的宣傳欄。這位醫院的工作人員嚇得連連擺手,『把身體上的器官捐出去,那不成了一具空殼,到了下面,連陰親都沒法結』。
還有一次,一名捐獻志願者的家屬給高敏撥打電話,見面後,對方怎麼都不相信高敏的身份,高敏給他看了身份證、志願者證以及深圳市的道德楷模證書,最後連媒體的報道都成了高敏證明自己身份的證據之一。
隨著工作的開展,慢慢的人們已經不像最初那麼排斥她的工作了。一般情況下,只有在捐獻器官志願者及其家屬都同意的情況下,高敏纔會介入開始協調工作。在與家屬的溝通過程中,漸漸讓其了解生命延續的意義。
在從事這項工作的過程中,高敏漸漸與醫院的護士和醫生熟識,有的時候醫院的護士也會問高敏,『你這樣天天接觸死人,不害怕嗎?晚上會不會做噩夢啊?』
『不怕』,在高敏看來,這些人從來都沒有去世,他們都是睡著了的好人。
難過近親關
深圳的一些醫院裡早已放置了器官捐獻宣傳資料臺,一些有捐贈意願的志願者會將自己的捐贈志願書填寫後,放在資料臺內的玻璃箱裡。但大部分志願書的『近親屬資料』為空白。高敏能理解這樣的情況,有捐獻器官意願的志願者,有的時候不太願意讓親屬知道這樣的決定。然而這為以後的捐獻行為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2003年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規定,死者近親屬需要書面同意捐獻器官,這意味著無論捐獻者生前是否簽署了志願書或是口頭承諾,最終都要過親屬關。
截至2011年2月底,各地紅十字會登記捐獻遺體累計為76700人,實現捐獻意願10761人。本就少得可憐的捐獻,因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實現,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病人的家屬很難接受這樣的決定。
高敏還記得,一位56歲的交警前一天剛和家人表達了自己希望成為一名器官捐獻志願者的心願,後一天就因為不明心源性心髒病倒在了工作崗位上。在填寫器官捐獻志願書時,老交警的愛人一直猶豫著,她盼望急救過程中出現奇跡,高敏捏著一把汗,她清楚,病人本身就已產生心髒衰竭,如有一點耽誤,心髒停止跳動時間過長,血液循環隨之停止,將導致其他器官功能漸趨衰竭,即使同意死後捐獻器官,由於器官熱缺血時間過長,大多數器官已不再適合移植。
就在家屬經過短暫的思想斗爭,要在協議書上印上自己的指紋,認為還是應該滿足家人心願的時候,醫生宣布搶救無效,病人心髒衰竭,無需考慮捐獻大器官了,因為已不適合移植。
『再後悔也來不及了』。高敏說,這樣的突發情況很多,有的時候她自己都會覺得措手不及。為了滿足這名交警的心願,最終,他的家人還是決定將其眼角膜和遺體進行捐獻。
醫院顧慮怕擔責
一旦捐獻志願者的家屬主動打電話告知高敏,病人的情況不樂觀時,高敏就會背起背包,開始和時間賽跑。
有的時候,即使高敏趕到了,醫院卻有所顧慮怕承擔風險,不願意開展器官捐贈工作。
2009年2月,志願捐獻器官的病人郭光明在中山市一家民營醫院去世。高敏立刻趕了過去。本來院長、醫生都很配合,相關文件也已經准備齊全,但醫院的投資方擔心病人家屬找麻煩,害怕產生醫療糾紛,認為這件事很冒險。他說:『看誰敢動?看哪個護士敢給你開門?』這會兒,已經夜裡11點半左右,所有的專家團隊已經就位,對捐贈者的評估也已結束,另外一邊,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也已在中山市內的一家醫院等候,但這家醫院已經不配合,最終,高敏不得不另外聯系廣州中山市人民醫院,派出救護車,將病人和家屬接到中山市人民醫院。
這一折騰又耽誤了十多個小時。萬幸的是,郭光明的手術一切順利。
對於器官捐獻志願者來說,心髒停跳後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很關鍵。據了解,器官允許熱缺血的時間是:心髒3-4分鍾,肝髒5-8分鍾,腎髒30分鍾,骨和眼角膜是24小時。
『沒有任何國家法律條例能夠糾正或懲戒這樣的阻撓。』高敏無奈地說。
部門協調難
回收器官見證過程結束後,高敏陪著郭光明的家人將遺體送往殯儀館進行火化,盡早入土為安。但誰知,又遇到了麻煩。
郭光明是騎摩托車發生的交通意外,送往醫院後診斷為顱腦重度損傷屬意外傷,應當按交通事故處理,進行法醫鑒定,出具死亡證明後,殯儀館纔能接收,但他的家屬由於不了解情況,並未向交通部門備案。
郭光明是廣西仡佬族人,按照當地習俗,去世後要盡早入土為安。
一邊是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另一邊又要安慰家屬,各個方面都要考慮周全,『真的好難』,高敏一直覺得愧對郭光明遠在廣西隆林各族自治縣的老父親和老母親。她到處『求爺爺告奶奶』,能求的地方都求遍了。直到所有的手續辦齊,郭光明的遺體已經在殯儀館停放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
在高敏協調的案例中,很多案例同時會涉及宣傳、公安、交通、司法、民政等職能部門,『如果各個方面能協調好,職能部門能配合默契,就不會存在這麼多問題』。
『我只是一個小小的紅十字會協調員,有的時候真的感覺力不從心』。
捐贈過程費用誰買單
捐獻人體器官,遵循自願、無償原則。一直以來,對於器官捐獻志願者,幾乎沒有任何的優惠政策。深圳市紅十字會與殯儀館達成的協議是,為捐贈者家屬免除遺體運輸費、化妝費等部分喪葬費用500元。但高敏覺得,這遠遠不夠。
今年大年初四,湖北襄樊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黃圓圓在深圳實習,在宿捨衝涼時,因煤氣中毒被送往醫院,經過21天的搶救後,醫生告訴黃圓圓的父親黃宏林,孩子可痊愈的希望只有萬分之一。在糾結許久後,黃宏林突然向家人說出了捐贈女兒的器官和遺體的想法。
最終,黃圓圓捐出的器官幫助了5名患者,而她留下的是給父母永久的傷痛和用來搶救的7萬多元貸款。高敏幫助這一家通過媒體進行籌款,經過一些志願者的微博轉發和社會籌款,最終,解決了黃宏林一家的困難。『其實我經手的很多器官捐獻志願者,大部分都面臨生活貧困問題,黃宏林不是第一個面臨這樣問題的人』。
不過,讓高敏感到欣慰的是,在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總結會上,討論了《人體器官捐獻基金管理辦法》。在當天參加完會議後,她覺得以後開展工作可能會順利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