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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5日電(記者戴佳徐日丹)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在新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前,檢察機關將擴大簡易程序公訴案件的出庭範圍,力爭在今年10月1日前,簡易程序公訴案件出庭率達到50%,年底前,出庭率達到100%。
高檢院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貫徹落實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的要求,強化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簡稱“簡易程序公訴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訴和訴訟監督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檢察機關在確保簡易程序案件辦理質量的基礎上,要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簡化工作程序和內容,提高辦理簡易程序公訴案件的工作效率。要通過加強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的聯繫,採取對若干案件相對集中提訊、移送起訴、起訴、開庭等方式,探索建立快速辦理機制;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宣讀起訴書、訊(詢)問、舉證、辯論方式,提高出庭支持公訴的效率;通過成立專門的辦案小組或專辦檢察官、合理簡化審查報告等工作文書、在庭審前充分聽取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對證據和量刑的意見、加強對辦案流程的動態管理和案件質量的檢查等,完善簡易程序案件辦理機制和工作模式;通過落實出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公訴人員及時解決法律職務和職級待遇等方式,建立和完善獎懲機制,提高公訴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要正確處理好監督、質量、效率、效果的關係,使簡易程序公訴案件的辦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在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前,要積極協調法院,儘可能擴大簡易程序公訴案件的出庭範圍,今年10月1日前,對簡易程序公訴案件出庭率應儘量達到50%,年底前,出庭率原則上應達到100%。要通過加強與同級偵查機關、審判機關的聯繫,互相通報辦理簡易程序公訴案件的情況,共同解決普遍性的問題,通過組織不同類型案件和不同庭審方式的觀摩庭以及多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業務培訓,提高公訴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能力和水平,積極推動本地簡易程序公訴案件出庭工作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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