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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徐某受審。南方日報記者蘇仕日攝
南方日報訊昨日上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一名4歲幼女被親生父親虐打致死,該生父被控告故意傷害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徐某將虐殺女兒的行為歸結為『失敗的家庭教育』。
案情回放4歲幼女遭體罰致死
去年8月15日12時許,胡某下班回家,發現被綁在陽臺上的女兒小如(化名,下同)將擺在陽臺廚具上的多種調味料攪拌後,吃了下去。
下班回家的徐某聽到妻子胡某對小如的責罵後,跟著罵小如說:『為什麼媽媽讓你待在陽臺上了,你還做出這種事情來?』
盛怒之下的徐某捆綁小如的雙手,並用煙頭燙她的掌心。小如大聲痛哭呼救,徐某害怕吵到鄰居,便用防塵布加紙張塞住小如的嘴。
不一會兒,小如表現出呼吸困難。徐某纔掏出她嘴裡的布和紙,解開她身上的布條。
這時,小如趴在地上嘔吐起來,越吐越多。徐某命令小如把地面清理乾淨。當小如捧起嘔吐物走向洗手間時,徐某用手打小如的臉部。小如頭部重摔在地,昏迷不醒。
胡某趕緊把小如身上的嘔吐物抹乾淨,掐住小如人中,但許久沒有看到反應。
徐某急忙撥打120,急救中心稱,高?醫院的救護車全部出去了。徐某要求急救中心把電話轉到鄰近的萬江醫院去。
幾分鍾後,等不及救護車的徐某抱起小如衝下樓,找到同事,用摩托車把小如送去高?醫院。
經醫院檢查,發現小如顱腦出血。20分鍾後將小如轉至東莞市人民醫院。人民醫院要求重做CT檢查,現金沒帶夠的徐某在接下來近半小時裡纔取到錢,但此時小如已經搶救無效,當天死亡。
經法醫鑒定,小如符合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法庭調查嫌疑人時常打罵女兒
34歲的徐某是高?鎮某企業的保安隊長,其鄰居向警方形容他性情暴躁。
有一位鄰居在筆錄中寫道,徐某一下班回家,就能聽到小如的哭喊:『爸爸不要打我了,我不敢了。』
這位鄰居還寫道,時常見到小如手腳淤腫。
庭審中,徐某說:『我沒有經常捆綁女兒,只有8月15日那天纔這麼做的。我(用煙點燙她雙手掌心)只是想提醒她,以後亂拿東西時可以看到手上的傷疤。』
但警方調查顯示,徐某的種種舉動並不是他自己說的那麼簡單。
有一回,小如偷吃生饅頭,徐某便用煙頭燙傷她的嘴脣。
警方還在徐某家的廁所發現捆綁用的尼龍繩、塑料帶等,徐某供稱,多次無法言語教育,又不想毆打女兒時,曾把女兒綁在廁所裡,讓她打打水,不要到處亂跑。
庭審中,徐某始終認為,最後讓小如摔倒的那一巴掌『很輕,臉上連個手指印都沒有』。
法官和公訴人數次追問當時那一巴掌是怎麼打下去時,徐某懊惱地說:『人都已經死了,再說我怎麼打她的,都沒有意義了。』
涕泣自辯『旨在「教育」而非毆打』
徐某在庭上不止一次地談到他對女兒失敗的『教育』。他將他『教育』的失敗歸結為兩個原因:棍棒式教育的慣性和生存壓力。
根據庭審,2011年6月上旬,4歲大的小如到了入讀幼兒園的年齡,徐某便把她接到東莞一起居住。
徐某解釋說,之所以接小如來東莞,是因為他不想讓女兒變成一個留守兒童,更不想讓她長大後過上父母般辛苦的生活。
他把女兒接到身邊後,還給她報了一個幼兒園,等待當年9月1日開學。
徐某庭後還對記者說,他自己省吃儉用,連衣袋的煙也要數著抽,攢下的錢,就為了支橕原本幸福的家庭。
徐某希望小如在入學前改掉調皮的壞習慣。
關於小如的『調皮』,徐某跟法官舉了兩個例子。他說,他曾看到一位朋友的兒子在家裡亂抓東西,結果整斷了一只手指,所以,他本人對女兒的管束不是沒有根據。他又說,春節回家發現岳父用紙皮把電視包起來,是為了防止小如伸手摳電視觸電。
因為沒有辦法讓一個4歲大、在父母身邊總共還不足兩個月的女兒聽話,徐某想到了棍棒式『教育』。他說自己小時候調皮搗蛋,經常闖禍,經常被母親痛打,但他長大後一直感激母親,要不是她的棍棒式教育,可能自己從小就毀了。
徐某說,夫妻倆也嘗試過口頭教育,『但光說是沒有意義的』。
他說:『我用膠布把鐵絲纏起來打,不是故意要打她,是要教育她。』
他還說:『我也知道這樣簡單粗暴的方法不好。我有什麼辦法呢?家裡沒有老人照看她。』
當棍棒成為家常便飯時,『教育』就變本加厲了,他對女兒的體罰由竹條昇級為鐵絲,再昇級成煙頭。當他感到不忍心毆打女兒時,就乾脆將她綁在廁所裡。
徐某在庭上從講第一句話開始便痛哭直至庭審結束,但他始終認為,體罰女兒旨在『教育』,而非毆打。
庭後,他還痛苦地說:『你們體會不出一個打工者父親的辛苦。』
交鋒
家暴vs教育
公訴人:小孩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不能因為家長信奉『不打不成纔』,就可以無限度打罵體罰小孩。作為一名留守兒童,能在父母身邊生活,應該是幸福的安全的。小如被接到東莞,一個星期後鄰居就聽到她經常被痛打。徐某以教育做幌子,拒絕承認有罪,這是典型的家庭暴力。
徐某:如果我能預知這種情況,大不了我可以不要帶她來東莞,大不了讓她成為一名留守兒童,但是我沒有。我是希望她能接受好的教育。你們體會不出一個打工者的艱辛。本來我是想保護我的家庭,我做夢都想不到會得到這種結果,我不想得到法律的諒解。我不接受故意傷害罪的控告,這是我一直不能理解的。
南方日報記者馬喜生通訊員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