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延伸閱讀——
以後碰到類似事
先看看法律規定
本報記者孫嬌楊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吉林衡豐律師事務所的許久波律師,他說,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委員會的每項決議,需經過小區內2/3業主即專有面積佔總面積2/3以上業主同意,決議才能通過。而對於業主表示同意的方式,他認爲“最好是書面形式,以防有些業主口頭同意後,日後反悔沒有依據。如果2/3的業主都通過了決議,而在決議中又沒有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那麼1/3業主的反對是無效的。對於業主委員會貼出不交費就斷熱是不合理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因爲他們並沒有真正實施,所以只屬於口頭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