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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問題“血燕”風波催生食用燕窩亞硝酸鹽臨時限量標準。在中國和馬來西亞兩國專家聯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我國衛生部近日作出規定:生產經營和進口食用燕窩,其亞硝酸鹽應當小於等於30毫克/千克,相當於肉製品允許的殘留限量。
衛生部5日公佈了這一臨時限量標準,同時規定:對使用食用燕窩加工燕窩製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使用符合以上規定的食用燕窩原料,亞硝酸鹽含量按照燕窩製品中食用燕窩的比例進行折算。
數月前,工商部門檢出源於馬來西亞的“血燕”產品含有大量亞硝酸鹽,媒體曝光了一些不法商販在加工作坊裏對白燕窩進行熏製染色、僞造“血燕”的行爲。這場問題“血燕”風波影響了中國和馬來西亞的燕窩貿易,也暴露出燕窩中亞硝酸鹽含量安全標準的缺失。
風波之後,就燕窩中的亞硝酸鹽問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迅速與馬來西亞食品安全專家開展了合作研究。據介紹,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確定的亞硝酸鹽每日膳食允許攝入量(ADI)0-0.07毫克/千克體重。
通過綜合分析清潔過的燕窩亞硝酸鹽含量和我國居民燕窩食用情況,兩國專家評估認爲,在食用燕窩亞硝酸鹽含量小於等於30毫克/千克情況下,按照較高消費量8克/天(相當於每日食用1至2盞燕窩)計算,人體亞硝酸鹽暴露量小於ADI值的5%,對健康風險極低,故提出將“小於等於30毫克/千克”作爲臨時限量。
衛生部同時強調:燕窩生產加工不得添加亞硝酸鹽。添加亞硝酸鹽屬於違法行爲,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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