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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4月2日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了招聘合同以及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均無需繳納印花稅;個人通過繼承、遺囑等方式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產對外銷售時,按受贈之前的購房時間爲準;個人汽車被盜後,可申請車船稅的退還。
國稅總局表示,無需繳納,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還可申請車船稅的退還。根據相關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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