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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蔡玫郭晶)2009年春晚的一部小品《不差錢》,使沈鶴(藝名小瀋陽)成爲家喻戶曉的明星。2009年12月,中國電影出版社出版發行了《我叫小瀋陽——小瀋陽成長密碼》一書。然而沈鶴認爲該書作者黃先生、出版商中國電影出版社、銷售商中關村圖書大廈未經其授權許可,侵犯其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將上述三者訴至法院並索賠100萬餘元。日前海淀法院審結此案,認定該書構成侵權,應停止出版、發行、出售,侵權者賠償小瀋陽的損失10萬餘元。
該案庭審時,黃先生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狀。而中國電影出版社辯稱,涉案圖書的稿件來源於作者黃先生,在出版前已要求作者取得相關權利人的授權,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等。
中關村圖書大廈辯稱,其銷售的圖書來源合法,並對所銷售圖書沒有審查義務,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黃先生與中國電影出版社在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後,未徵得沈鶴同意,擅自使用沈鶴的姓名以及肖像用於圖書出版,屬於營利行爲,已構成了對沈鶴的姓名權及肖像權的侵害。但該書的基本內容中沒有失實、致沈鶴名譽受到損害的情形,未造成對沈鶴名譽權的侵害。
最後,法院判決中國電影出版社、黃先生立即停止《我叫小瀋陽——小瀋陽的成長密碼》的出版、發行;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該書的銷售;中國電影出版社、黃先生賠償沈鶴經濟損失95000元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2900元。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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