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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消息廣西男子陸某和農某多次在鄭州市工商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安裝探頭和讀卡器,用來複制和竊取取款人銀行卡的信息和密碼,然後根據該信息克隆僞造銀行卡並盜取卡上存款。4月6日,陸某和農某被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以僞造金融票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5年,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陸某交代,趁銀行自動取款機處無人時,用螺絲刀將取款機上自帶的讀卡器取出來,換成他們帶來的讀卡器用來複製取款人的銀行卡信息,然後再把銀行的讀卡器套上去,用螺絲刀在輸密碼的上方安裝上探頭用來竊取取款人的密碼,然後將竊取的密碼和賬號複製克隆到事先準備好的帶有磁條介質的空白卡上,然後再用克隆的銀行卡將被害人銀行存款取出。據瞭解,只陸某用克隆的銀行卡去銀行共取過兩次錢,金額達6.8萬元。
(鍾欣)
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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