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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楊某與丈夫崔某鬧離婚期間,和婆婆宋某發生衝突被打傷。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判令宋某承擔主要責任,賠償楊某各項損失11000餘元。
2009年,楊某與崔某認識後閃婚。婚後,二人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去年11月,楊某起訴要求離婚。案件審理中,楊某的婆婆宋某與兒媳發生衝突,楊某受傷,住院13天,共花費醫療費12000餘元。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楊某將宋某訴至法院,要求宋某賠償各項損失25000餘元。
婆婆宋某辯稱,楊某對此事也應負一定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楊某在與宋某互相撕扯中受傷,宋某應當承擔70%的主要責任,楊某自身應當承擔30%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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