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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蓬安法院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當評委為切入點,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庭審規范進行監督指導。圖為一次庭審競賽現場,評委由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本院資深法官組成。
四川省蓬安縣人民法院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作為落實公開審判制度、確保公正司法的重要內容。該院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擔任法院的廉政監督員,請他們監督群眾關注、具有社會影響的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和執行,提出諮詢意見,參與案件聽證,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常態化聯絡機制。
『……劉代表,請問你對法院近期工作有啥寶貴建議?我會把你的建議如實記錄並上報院黨組,以促使法院不斷改進工作。』
『法院編制不足,但目前要立即解決也不現實。建議你們在基層法庭人員配備不到位的情況下,設立中心法庭,把轄區臨近、一個法庭人員不夠組成合議庭的基層法庭法官資源整合一下,實行「流動作業」。這樣既可以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也可以解決少數基層法庭無法組成一個合議庭的現實難題……』
日前,記者在蓬安法院民二庭采訪,無意中瀏覽到該庭庭長汪尚工作日志上的電話記錄。
據汪尚介紹,前不久,他和自己『對口』聯系的省人大代表劉紹康通電話,征求其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這種聯系,我們院每個中層乾部及黨組成員都必須進行,聯系後的情況反饋結果納入崗位目標考核,屬硬性任務。』汪尚這樣對記者說。
-主動佔位
發展催生聯絡制度
『幾年前,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多限於在「兩會」召開、重大案件審理或執行等一些關鍵節點,且大多是法院領導單獨以匯報或法院平時報送簡報的形式進行,日常的溝通聯系較少,致使法院工作往往陷於被動。』蓬安縣法院院長張雲介紹說。
一個關於歷史遺留問題的案件讓蓬安法院黨組一班人至今記憶猶新。
1956年1月,張萌與6人(後6人均已去世)共同出資140元購買蓬安縣福德鎮某青瓦房屋用於木器加工。1962年11月,福德鎮鐵木業合作建社,張萌等7人將房屋作為集體固定資產投資入社,由鐵木業社管理至1987年3月。
此後,張萌要求回鐵木業社復職遭拒,便對原投資入社的房屋主張權利,並強行搬入房內居住。1989年3月,鐵木業社向法院提起訴訟,經調解,張萌答應騰退該房,卻一直沒有動靜。
2006年,由於該房價值大幅增值,張萌隨即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與此同時,原鐵木業社年近八旬的8位退休職工因生活艱難,也期望用該房變現以用於自己養老,並不斷向縣人大領導反映該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范圍。但若直接駁回鐵木業社的起訴,張萌勢必持房屋買賣契約等手續申請辦理房屋登記,8位退休職工也會因利益之爭與之發生衝突,極有可能釀成惡性事件。
鑒於此案的特殊性,蓬安法院迅速向蓬安縣委、人大相關領導匯報,積極爭取他們的支持。在縣委、人大領導的關注和協調下,相關部門積極與法院配合,圓滿處理了該案。在給予張萌適當經濟補償的同時,解除了8位退休職工的後顧之懮。
在這之後,一批由於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群體性案件湧入法院,蓬安法院積極爭取縣委、人大、政府、政協等的支持,案件均得到妥善處理。
一系列群體性案件的妥善處理使蓬安法院黨組充分認識到,法院要發展,在爭取主動佔位的同時,僅僅依靠單兵作戰,依靠關鍵時候的協調、匯報去處理重大、群體性糾紛,只是一時權衡之計,建立一套與黨委、人大等聯絡的制度迫在眉睫。
-能動司法
管理派生聯絡制度
2007年初,蓬安法院因新建辦公大樓欠下巨額債務。與此同時,案件數量較以往成倍增加,辦案壓力大,出差的費用無法報銷,很多法官不願辦案,怕辦案。
在這個節骨眼上,通過司法考試的一名院領導和一名乾警主動辭職,引發了乾警的思想震動。
『法院要發展,隊伍是關鍵。沒有強有力的法官隊伍,談發展只是一句空話。』針對法院處於特殊時期的特殊情況,蓬安法院黨組擬定了制度管人、待遇留人的工作思路。
分管領導深入各自分管部門,了解乾警需求,掌握其思想動態,耐心細致地開展思想工作。作為院長,張雲率先垂范,賣掉單位配備給自己的轎車。
『法院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他們不應該因為辦公樓的修建背上沈重的負擔。』得知法院的困難,縣委書記、人大領導當即召集相關部門協調,迅速化解了法院債務。
趁這個時機,蓬安法院果斷推行『陽光管理』、『標杆管理』、『廉潔管理』三步管理法,全面加強法院隊伍建設。通過法官沙龍、研究生論壇、庭審競賽、專項執行等活動,不斷強化隊伍自身素質。
在健全內部管理機制的基礎上,蓬安法院通過反復調研、論證、總結分析,出臺了《蓬安縣法院聯絡、聯系工作制度》,並將之細化為《重大案件報告及接受監督制度》、《日常工作匯報聯系制度》、《輿論信息交流溝通制度》等相關制度,將全年的聯絡工作重點具體到月、落實到部門、明確到個人。
同時,該院針對重大案件報告,執行案件邀請監督、代表委員意見及建議的登記、辦理、回復、日常工作匯報,廉政監督,邀請代表委員視察等,制定了詳細的聯絡工作流程,明確了工作內容及要求。
-互動聯絡
監督誕生常態機制
2003年7月,河舒鎮農民王某自建住房,叫鄰居鄭某找人幫忙。建房過程中,鄭某找來的民工不幸摔死。因王某外出無音訊,法院缺席判決其賠償4.9萬元。
執行過程中,王某申請再審,並提供了以前庭審時未提供的與鄭某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法院判決其賠償2.2萬元。隨後,王某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協議,但不予履行,並向縣委、人大等四處上訪、申訴。
為讓王某服判息訴,根據《重大案件邀請代表委員聽證制度》的要求,今年1月22日,蓬安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院、河舒鎮黨委政府等,對王某一案實行公開聽證,對其不合理要求及存疑的法律問題進行公開駁斥和法律釋明。在人大代表的現場監督下,王某無話可說,表示從此罷訪。
除邀請聽證、旁聽案件審理外,蓬安法院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等的聯絡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常態化機制。
『就拿重大案件報告及接受監督制度為例,對於重大案件,影響范圍廣等審判、執行、行政等案件,由立案庭及時報送聯絡室,由聯絡室據情發出指令,再由立案庭向縣人大、政協及紀委等部門發出《旁聽庭審邀請函》,邀請參加旁聽。』蓬安法院對外聯絡辦工作人員就聯絡程序這樣向記者說明。
『聯絡工作並不是單向的,它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每年初,縣人大把他們對法院審議工作的重點等通報給法院,使我們與人大的聯絡工作更有針對性。這種雙向互動,給我們法院解決了很多實際問題。』蓬安法院對外聯絡辦工作人員說。
法院切實服務大局、踐行司法為民的行動得到了縣委、縣人大及政協領導的充分肯定。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一屆四次會議上,省人大代表蘭梁根據到蓬安法院視察時調研到的情況,提出了《關於落實基層法院法官職級待遇減少法官流失的建議》的議案,很快轉交到相關部門。
僅2010年2月,在蓬安縣人大、政協的呼吁下,蓬安縣委就一次性解決了法院15名乾警的正科級待遇,18名乾警的副科級待遇也同時得到落實。
2008年2月,蓬安法院唐榮獲『全國模范法官』榮譽稱號。2010年12月31日,蓬安法院榮獲『全國優秀法院』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