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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6日訊因離婚後前妻拒絕給付房屋折價款,張某氣急想與前妻同歸於盡,用尖刀將前妻砍成重傷,殺人未遂。近日,張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公訴。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據公訴機關指控,王某與張某於1989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雙兒女,但因爲家庭瑣事,張某與岳父發生矛盾,岳父老攛掇女兒與張某離婚。張某氣急就咒罵他老丈人出門被車撞死。結果沒多久,王某的父親真的因車禍喪生,爲此,王某將父親的死都歸結爲張某的錯,堅決要起訴離婚。後法院判決王某、張某離婚,兒女隨王某生活,婚後房產歸王某居住使用,王某給付張某房屋折價款22萬元。
就在離婚判決書下達後的第二天晚上,張某打電話給王某要房屋折價款,但王某表示,自己沒錢給,就當折抵自己這麼多年的青春損失費了。張某十分氣憤,2011年11月10日張某手持尖刀到王某工作的超市內,對着王某頭部猛扎數刀,想將其置於死地,女兒聞訊趕到現場阻止,奪刀過程中女兒也被扎傷,王某的頭部外傷經鑑定爲重傷,女兒構成輕傷。張某於當日投案自首。庭前張某已和前妻王某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張某賠償前妻27萬元,扣除王某應給付張某的22萬補償款,剩餘5萬元張某應在限期內交付。
法院經審理認爲,張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行爲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張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因被他人阻止殺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案發後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並就民事賠償問題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於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周靜張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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