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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王先生:我的家庭生活比較困難,聽說本市對特殊困難人員開始實行醫療救助,請問具體辦法是什麼?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人員介紹,《天津市特殊困難人員醫療救助試行辦法》自2011年10月20日開始施行,對特殊困難人員進行醫療救助。
適用範圍
適用一個年度內發生醫療費用在10萬元以上的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特困救助對象等特殊困難人員,以及經市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參考因素
1.一個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高昂,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仍極大超過家庭經濟負擔能力。
2.患有各種癌性病變、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肝萎縮、嚴重複合性外傷等大病,以及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排異、癌症放化療、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肝移植術後排異、血友病等門診特殊病。
3.原則上僅對醫保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適當考慮醫保目錄外的費用。
4.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是指家庭發生突發事件,家庭成員中有兩人以上患有上述大病和門診特殊病。
5.特殊困難人員最高救助標準不超過每人每年10萬元。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最高救助標準不超過每人每年5萬元。
救助程序
1.申請。由本人或者家屬於每年年底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特殊困難人員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2.初審。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接到救助申請後,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調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報區縣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初審,審覈合格的,上報市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審批。
3.批准。市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接到報送材料後,經審覈符合條件的,由市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簽署意見,轉交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已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明細,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審覈確定。
4.支付。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照批准的費用金額,將救助資金劃入個人賬戶。對確需繼續治療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救助資金也可撥付診治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