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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陽陽通訊員惠王亮)16年前,賀蘭一男子因盜竊被行政拘留,拘留期間其不但不思悔改,還夥同他人打傷兩名監管人員後逃跑。在逍遙法外15年後,去年警方將其抓獲。日前,賀蘭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1996年3月,陳某因盜竊被關押在賀蘭縣拘留所,其間,他夥同張某、馬某、楊某等六人(六人均已被判刑)預謀共同逃跑。3月17日晚11時許,拘留所值班民警謝某向四號監舍送押拘留人員時,關押在三號監舍的張某謊稱有重大情況要反映,要求謝某開門。謝某剛打開監舍門,張某便用力將其拉入監舍,而陳某等人則將謝某頭部打傷致其當場昏迷。隨後,陳某等人從謝某身上搜出拘留所大門鑰匙並衝出監舍,此時值班民警顧某聞聲拿起木質大刀將已跑到第二道鐵門前的楊某砍倒。陳某等人見狀,將顧某打傷。張某拿鑰匙打開拘留所大門,陳某等人從拘留所逃跑。後經法醫鑑定,謝某、顧某之傷均爲輕傷。案發後,陳某一直在逃,2011年10月被抓獲。因被告人陳某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賀蘭縣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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