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舒聖祥4月11日,深圳航空公司ZH9817航班20餘名旅客在遠機位登機過程中,有20名左右旅客因賠償問題情緒激動不肯上機,擅入機場滑行道,衝至鄰近滑行道口附近逼停飛機,造成多架飛機無法起飛。乘客稱航班因天氣延誤,航空公司沒有及時安置旅客,旅客多番輾轉維權以致情緒失控。攔機事件發生後,航空公司給每位乘客賠償了1000元。對此,有律師表示此風不可長,擅闖跑道危害公共安全應受罰。(4月12日《京華時報》)
因爲雷雨天氣而致使飛機延誤,這原本是很常見的現象,每次惡劣天氣所延誤的飛機也絕非一架兩架,這20餘名乘客居然做出了衝入跑道逼停飛機的不理智行爲,不僅拿自己生命開玩笑,也對其他飛機上的乘客安全構成威脅,想想都讓人後怕。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即便情節較輕未造成實際後果,也應處以罰款和10天以下拘留。事實上,該事件相比當年號稱留學生“吻癱”美國機場的事件,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可處理的結果卻大相徑庭,20餘人非但未受任何懲罰,反而獲得了超額賠償。
我們能夠理解,乘客被耽誤那麼長時間,肯定會心裏不爽;加之航空公司對惡劣天氣時長預計不足,忽而安排登機忽而又無法起飛,來回幾次折騰讓乘客淋雨等待,深夜才安排到賓館休息,乘客難免失去理智。雖然根據民航規定,航班因天氣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可以免責,即便因其他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賠付的最高額度也是每人500元;但具體到該事件,究竟該不該賠償,以及該賠償多少,仍是可以討論的,人們也往往更願意傾向於弱勢乘客。
然而,當作爲弱者的乘客選擇以攔飛機這樣的極端方式來維權,實際已經跨越了法律的邊界,“弱者的優勢”被異化爲“弱者的暴戾”,這是無論如何不能讓人接受的。也許,在與航空公司爭論賠償數額的那一刻,每個乘客都是將自己定位爲“弱者”;但當他們通過攔飛機來威脅航空公司,此刻他們實際的身份卻是霸道的暴戾者。當暴戾成爲弱者的武器時,對社會的危害同樣巨大,因爲不相干的飛機和乘客都被其“綁架”成了維權的砝碼,對於這樣的“弱者暴戾”,我們同樣應該旗幟鮮明地反對。
攔飛機維權獲得超額賠償的案例,對社會是一個非常惡劣的示範;對社會整體文明水平而言,它不是往現代社會推一把,而是往“叢林法則”踹一腳。沒人知道,當下次又有飛機乘客不爽了,是否也會如法炮製這次的“成功經驗”呢?
如果說航空公司選擇超額賠償息事寧人,更多是出於商業的考慮,無可厚非;那麼,執法部門居然也對這樣的違法行爲置之不理,就沒有任何道理了。這不是什麼對弱者的人性化免責,而是對違法暴戾行爲的縱容,一旦示範效應得到釋放,爲此買單的只能是公共利益。因此,相關執法部門有必要對瘋狂的攔飛機行爲追加處罰,畢竟,攔飛機維權已經不是簡單的消費糾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