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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深圳訊記者程偉報道:3年多前發生的“舞王”大火案令人記憶猶新。這起慘重的火災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傷,一批相關責任人員也因此受到法律嚴懲鋃鐺入獄。然而,這起特大火災案餘波仍未平———房屋所有者因火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將“舞王”俱樂部的實際經營者王靜等6名相關責任人員告上法庭,索賠共計200餘萬元。此前龍崗法院一審判決6名被告共賠償70餘萬元,王靜等人不服提起上訴。4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
由於“舞王”火災案發生後,王靜等6名被告因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獲刑,因此,昨天他們並未現身法庭,而是委託代理人出庭。
王靜的代理律師表示,舞王俱樂部的垂直電梯其實是由王靜一方出資安裝的,所有權是王靜的,但在評估報告中,垂直電梯也成了被損害財物,被上訴方向王靜提出索賠,這明顯侵犯了王靜的所有權。
昨日,雙方在庭上均表示願意接受調解,但具體金額並未達成一致意見。此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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