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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姚麗萍)目前我國包裝垃圾佔到生活垃圾總處置量的三分之一,造成年廢棄價值高達4000億元,促進綠色消費,實現垃圾減量,不能不限制過度包裝。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討會透露,上海地方立法的一種思路是:藉助“標識制度”限制過度包裝。上海地方立法提出,設定商品包裝“標識制度”——食品、化妝品均需公示承諾包裝符合國家標準,未造成過度包裝。有了“標識制度”,商品無論產自本地還是外地,只要進入上海市場,都應有包裝告知承諾。而地方立法將賦予本地銷售商“監督檢查”責任,督促生產企業承擔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
按此設想,如果銷售方對“標識制度”的監管責任一旦被地方立法確認,那麼,滬上所有超市、大賣場都要睜大眼睛,看看新進的食品、化妝品是否都有“包裝告知”。
立法者特別說明的是,立法導向並非“處罰”而在爲垃圾減量,設置罰則也只是爲了實現“減量”。
研討會還透露,目前立法已進入分析論證和草案形成之前的階段,按計劃草案在5月下旬基本定型。立法起草階段或將就主要條文和制度設計徵詢社會意見。法規草案將於6月中旬定稿,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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