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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離隊後打著零點樂隊名義宣傳,擅自演唱『零點』老歌,原主唱周曉鷗被零點樂隊4位隊友起訴索賠530萬元。昨日上午,河北邯鄲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律專家認為,此案在國內尚屬首例,有極大的判例效應,將左右眾多國內樂隊的利益以及樂迷的利益。
【事件】
2008年2月26日,周曉鷗宣布退出樂隊。去年8月13日,周曉鷗現身河北邯鄲『夜宴』夜總會,演唱《愛不愛我》等7首『零點』老歌。後被原隊友起訴索賠530萬。
【現場】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零點樂隊原主唱周曉鷗被告侵權』一案雖然備受外界關注,但旁聽人員卻寥寥無幾,當地不少市民甚至不解其中詳情。
據一位參與旁聽的邯鄲媒體記者介紹,當天上午9時,庭審正式開始,其中案件三方的主要當事人,包括原告零點樂隊4名成員,被告周曉鷗,以及邯鄲夜宴娛樂有限公司均未出庭。除零點樂隊貝司手王笑冬外,其餘人員全部由律師代理訴訟。
法庭上,原告方與被告方分別遞交了各自的訴訟請求和證據,並就周曉鷗、邯鄲夜宴娛樂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零點樂隊4位成員的著作權、名譽權、肖像權,以及是否侵犯了原告之一李小俊(藝名二毛)的注冊商標展開激烈辯論。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因為案件不僅訴訟請求多,而且涉及法律關系復雜,所以庭審時間較長,從上午9時一直持續到下午1時30分纔結束,法庭未當庭作出宣判。
本報記者王彬
【連線】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了周曉鷗經紀人杜遠,對於擅自唱『零點歌曲』,他表示原告稱周曉鷗在邯鄲演出演唱的《愛不愛我》等幾首歌,確實是他離開零點樂隊前集體創作的作品。『周曉鷗參與了創作,是版權人之一,在音協也都有備案,不管他是否還在樂隊,都終身有權使用這些作品。』對於『打著零點樂隊旗號宣傳』,杜遠說周曉鷗離開樂隊後從未以『零點樂隊』的名義做過宣傳,與主辦方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他同時透露開庭時他就在現場,『我們的證據很齊全,勝算很大』。
杜遠告訴記者近來周曉鷗一直在青島拍攝電視劇,『雖然沒能到庭,但被過去的隊友告上法庭他起初也有些難受』。本報記者黃鎣
【說法】
零點樂隊吉他手大毛表示,『零點』歌曲是集體創作,因此任何個人不能擅自用於商業演出。資深演出商李明華表示,到底誰能代表樂隊,目前確實沒有相應的法規來規范,或者說能幫演出商鑒別:『只要合同上注明「某某樂隊演出」,對於我們來說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周曉鷗單飛,是否能唱零點老歌的問題上,知識產權專家的意見也有分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劉瑛認為,『如果這些歌是「零點」集體創作,周曉鷗未經其他成員授權演出,侵犯他人著作權。』但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認為,集體創作的作品,成員共同享有著作權。就算不能協商一致,其他人也不能阻止周曉鷗演出,但周曉鷗應該將所得收益合理分配給其他人。 (宗禾)
-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