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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運輸具有其特殊性,爲保障航運安全,包括承運人及旅客在內的航運參與人均應遵守相關運輸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民航國內航班最後辦理值機手續的時間爲起飛前30分鐘,其目的是保證航班按時關閉艙門並準備起飛,對此作爲旅客應予以知曉並遵守。《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並沒有規定電子客票行程單必須載明停止辦理值機手續的時限,原告未在規定時限辦理值機手續,由此造成的誤機責任在原告。有關人士認爲,“特別提示”或“書面註明”具有值得普遍推廣的價值。截至去年年底,我國已成爲全球最先達到航空電子客票普及率100%的國家。在航班日益公交化的時代,電子客票不但方便快捷,而且節省了成本。但我們不能不看到,航空客運畢竟不同於其他交通工具的客運,這種無紙化、電子化的機票在“便捷、節約”的同時,有時候也會給初次乘坐飛機的人們帶來一些麻煩。
在電子機票出現後,很多“須知”因失去了紙的載體“轉移了”。在追求方便快捷的同時,一些特別告知的傳播方式被“忽視了”。於是跑錯機場的有之,走錯候機樓的有之、排隊站錯窗口耽誤值機的也有之,航空公司的網站固然有《旅客須知》,但這種《旅客須知》只有對上網並且點擊後仔細閱讀的乘客纔有意義。一些航空公司或票務公司的“特別提示”或“書面註明”固然屬於航空公司與旅客之間的特別約定,恰恰說明了“特別提示”或“書面註明”具有值得普遍推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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