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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李慧涵 |
天津北方網訊:男子騎自行車時摔斷了腿,在隨後的一年內,兩次來到同一家醫院接受手術治療。但手術後,受傷的腿不但沒有痊癒,反而被評爲三級殘疾,該男子將醫院告上法庭進行索賠,並於日前獲賠40萬元。
據瞭解,該男子因騎自行車摔倒導致右腿脛骨骨折,之後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醫院給男子進行了脛骨骨折復位固定術,並摘除了右膝外側半月板。經過大半年的恢復,男子來到醫院取出固定物,並行關節鬆懈術,之後他發現自己右膝關節功能受限,肌肉萎縮。最終,受傷的腿被殘聯評定爲三級肢體殘疾。隨後,男子便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50萬元。
庭審期間,法院委託中華醫學會對本案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書確認本案爲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院方應承擔次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男子與被告醫院系醫患關係。中華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系相關專家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術知識、技能等,根據法庭的委託對本案所涉醫方的診療行爲進行分析、鑑別後所提供的結論性意見。雖然原告認爲傷殘等級評定過低,被告醫院認爲傷殘等級評定過高,但雙方並無足以反駁的相關證據和理由,故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查明,原告在醫院兩次手術費用爲1.5萬元;原告一年內兩次手術,其雖未提供誤工及陪護的相關證據,但考慮其傷情,誤工時間及陪護時間均按每次三個月考慮;關於殘疾生活補助費,自定殘月起賠償30年;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40萬元。(記者陳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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