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14日電(記者馮蕾)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禁止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五部委辦在清理收費公路違規收費工作中發現,一些地方對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採取行政措施轉成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管理的問題未提出整改意見,個別地方還以搭建公路建設融資平臺爲由,繼續進行違規轉讓或變更收費權屬,以繼續違規收費。
對此,五部委辦要求,一是禁止以體制調整、資產重組、有利融資等名義,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將政府還貸公路轉爲經營性公路,隨意變更政府還貸公路屬性。二是凡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將政府還貸公路轉爲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儘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並限期組織實施,確保政府還貸公路屬性歸位。三是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設和管理政府還貸公路,應當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依法設立專門的不以營利爲目的的法人組織。四是各地要對本地區所有經營性公路進行全面排查,涉及違規轉讓或變更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屬的,要按照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及通知的相關要求,抓緊實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繼續違規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