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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爲培養鍛鍊年輕幹部,提升司法能力,拓寬工作視野,磨鍊幹部意志,增強幹部隊伍活力,落實海南省委“關於有計劃地選派優秀年輕法官到基層掛職鍛鍊”的文件精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了《培養鍛鍊年輕幹部實施辦法》,將培養鍛鍊年輕幹部作爲全省法院政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提升幹部素質,改善知識結構,使年輕幹部在多崗位鍛鍊中豐富閱歷、加速成長,提高實際工作能力和組織領導能力。
《辦法》明確,培養鍛鍊年輕幹部的方式包括選派優秀幹部到上、下級法院掛職鍛鍊及省高院、各中院、海口海事法院機關新招錄的公務員分期分批安排到指定的人民法庭培訓基地接受鍛鍊等。全省法院幹部掛職鍛鍊工作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統籌安排。掛職鍛鍊期限一般最少爲一年。
《辦法》還明確了掛職幹部的管理考覈。掛職鍛鍊期間只轉黨團組織關係,不轉行政關係和工資關係,幹部在原單位的原任職務予以保留;幹部掛職鍛鍊期滿後,由接收單位組織考覈,作出鍛鍊期間工作鑑定。幹部鍛鍊工作經歷、鍛鍊期間工作鑑定、期滿考察材料歸入幹部個人檔案,作爲今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海南高院黨組一直重視幹部的輪崗交流工作,在省委組織部的支持下,加大幹部的協管力度,立足省管縣市的省情,近年來先後啓動了上下級法院之間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積極推薦優秀法官到黨政機關任職,採用上掛下派等方式強化幹部掛職鍛鍊。(餘德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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