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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1912年4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頂級豪華巨輪『泰坦尼克』號在處女航時因為撞上了冰山而發生了嚴重的沈船事故。這起事件造成了1500多人(全船核載大約2200人)的死亡,被認為是迄今最大的海難事故之一。這艘輪船是按照當時的最高標准制造的,它不僅在造船工藝上至臻至善,而且內部設計和裝修也極為奢華。健身房、游泳池、圖書室、高級餐廳等設施一應俱全,並且全部按照五星級酒店的標准打造。然而,所有這些都沒能阻止這艘號稱『不沈之舟』的巨輪在第一次出海時就遭遇滅頂之災。
當年,乘上這艘華麗之船的有不少是世界巨富,同時也吸引了許多希望釣上『金龜婿』的母親們攜女登船。而對於那些坐在低等艙位的歐洲平民來說,登上這艘船大多是為實現一個遙遠的『美國夢』:他們帶著全部身家上了船,希望在另一塊大陸上開啟新的生活,沒想到結局卻如此悲慘。這樣的大災難,無論對於富人還是窮人,夢想破碎的聲音都同樣沈重。不過,船沈百年以來,那些遺落在海底的財富卻成了無數尋寶探險者覬覦的對象。
海難發生後不久,一些有錢的遇難者家屬就想自己出錢打撈了。當時,古根海姆、阿斯特和魏德娜等幾個家族合伙出錢,與一家打撈公司簽訂了打撈合同。不過,他們的打撈計劃很快就擱淺了。打撈公司提出把炸藥扔到海底的計劃,他們的設想是,如果把殘骸炸碎,碎片就會漂到海面上來,這在如今看來實在有些荒謬。不少人是衝著潛在的巨大商業利益而去的。上世紀60年代時就有一些商人聯合起來成立了一個名叫『泰坦尼克財寶』的公司為打撈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他們希望把撈上來的『泰坦尼克』號當作漂浮的博物館來展覽並賺錢,雖然當時的人們甚至還沒能在海底下找到它的蹤跡。
由於關心『泰坦尼克』號的人太多,所以歷史上出現過許多不靠譜的打撈計劃。有人曾提議要到海底把殘骸裡裝上乒乓球,或是掛上氣球把它給拉起來。可是他們忽略了一點,海底的壓強太大,乒乓球在那裡早就成了乾餅,而氣球在那裡也是無論如何吹不起來的;還有人建議往殘骸裡注射180萬噸的凡士林,這樣船能自己浮起來了……
1912年『泰坦尼克』號沈沒以後,關於打撈的動議就沒斷過,但是直到1985年,人們纔真正找到殘骸。這時,距離事故發生之日已經整整73年了!花了這麼長時間纔找到『泰坦尼克』號的殘骸並且打撈上來東西,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發生事故時,從船上發出的求救信號所報告的位置就不對,後來被修正的位置也不夠准確。後人以這一有誤差的地理坐標尋找殘骸浪費了很多時間。更主要的是,尋找殘骸需要資金支持,其數額之龐大非一般人物或組織能承受。
第一個找到『泰坦尼克』號殘骸的人名叫羅伯特·巴拉德。由於長期替美國海軍工作,他得以使用並熟悉了一套新的水下搜索系統。最終,在美國軍方的許可下,巴拉德用這套設備乾起了『私活』。這套設備的核心是一個裝有聲納系統的深海船,這個船可以遠程遙控和拍照,船上還裝有一個可以在海底活動並采樣的小機器人。
雖然『泰坦尼克』船身很大,但對於遼闊的海洋而言,還是太小了。相形之下,『泰坦尼克』號的殘骸碎片所分布的區域就大多了。基於科學上的殘片理論,如果能找到殘片,並繪制出殘片的地圖,就能根據殘片形態及分布位置判斷出殘骸主體的准確位置。因此,尋找殘片就成了打撈工作的關鍵。1985年9月1日,巴拉德終於找到了一些『泰坦尼克』號的殘片,次日,就找到了殘骸主體!
『泰坦尼克』號的貢獻『泰坦尼克』號的遇難極大地刺激了人們的神經,它直接促成了《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誕生,這一法律被認為是涉及國際商船安全的最為重要的公約,並幾經修訂後沿用至今。公約重新規定了救生艇和其他救生設備的數量以及安全規程,並且慎重強調要保證持續的無線電接收,這為後來的航海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泰坦尼克』號沈船殘骸位於距加拿大紐芬蘭島約643公裡的北大西洋海域。由於此地點是國際海域,所以沒有任何國家可以聲稱擁有此處遺址。盡管根據2009年生效的《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權對水下沈船、裝飾藝術洞穴及其他文化遺址進行保護,但該公約只適用於沈沒百年以上的船只。
如今,一百年終於過去了,公約締約國可以把破壞、掠奪、出售、散播這一遺址中物品的行為定為非法,可以采取措施保護殘骸並確保那裡的人類遺骸得到應有的尊重。
百年之後,3D版電影《泰坦尼克》全球熱映。大銀幕上,悲劇一遍遍重演,在喧囂中賺取人們的眼淚———所幸,有了國際公約的保護,海洋墓地裡的『泰坦尼克』號終於可以安享寧靜了。 ★
(《光明日報》)
(《燕趙都市報》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7版:世界·萬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