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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茶 瑩通訊員唐時華唐燕武國中)4月10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件,案件吸引了玉溪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玉溪市和區、縣的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以及衆多羣衆到場旁聽。
原告黃家華是位生態苗木培育中心經營者,專門進行核桃苗培育。因黃家華的核桃苗培育基地與被告雲南玉溪銀河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化肥廠相鄰,並處於下風口,化肥廠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廢氣排放物以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爲主,對周圍土地和農作物造成了污染。此前被告曾與周圍受污染者協商解決過定損補償問題。但因和黃家華沒能達成補償協議,最終雙方對簿公堂。最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8萬餘元。
庭審結束後,該案審判長現場以案說法,並向旁聽羣衆宣傳了我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法院此舉得到了代表、委員和旁聽羣衆的歡迎。玉溪市和區、縣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表示,全程旁聽案件,對他們今後工作有很大幫助,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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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3月以來,玉溪市兩級法院整體聯動,全面實施“陽光司法工程”,讓庭審走進民衆。每個法院每月至少有計劃地組織一次有一定規模的公開庭審,選擇有特點、有亮點、有看點,貼近民生,貼近羣衆生產、生活的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織當地羣衆旁聽庭審。同時進一步加大了巡迴審判力度,把審判法庭開進村寨、社區、廠礦、學校,讓人民羣衆真切感受到法庭就在自己身邊,讓更多的羣衆走進法庭,接受法制教育,增強法治意識,也方便羣衆更加直接地監督司法審判活動。
據統計,全市法院目前已經開展示範庭15件,邀請代表、委員旁聽庭審222人次,組織旁聽羣衆2142人次,收回問卷調查表647份。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對症下藥,不斷改進和規範審判活動,大大提高了庭審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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