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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波圖
知識產權訴訟中,『傍名牌』是最常見的糾紛之一,而在跨國商標侵權案件中,坐上被告席的往往是中國企業。但隨著中國企業國際化步伐加快,以及外國企業對中國市場的『垂涎』,這樣的情況正在變化。近日,經過前後歷時兩年多的『持久戰』,葡萄酒行業因侵犯商標權、賠償數額最大的跨國知識產權官司終於有了一審結果。溫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法國卡斯特兄弟簡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國公司』)及其中國經銷商停止使用上海班提酒業公司(上海卡斯特酒業是在原上海班提酒業公司基礎上新組建的一家專業品牌運營公司,同時也是『卡斯特』商標合法授權銷售和使用的機構,以下簡稱『卡斯特酒業』)擁有的『卡斯特』商標,並賠償3373萬餘元。
本報記者為此獨家采訪卡斯特酒業代理律師蘇和秦。
糾葛恩怨源自商標
『卡斯特』品牌的『東家』是西班牙籍華人李道之。1996年他創立了專營進口葡萄酒的上海班提酒業,2008年他又創建了上海卡斯特酒業有限公司,經銷從法國原瓶進口的葡萄酒,並使用其已注冊使用的『卡斯特』商標。早在1998年,李道之就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卡斯特』商標申請,2000年獲准使用『卡斯特』商標。
就在此時,法國公司也瞄准了中國市場。2000年,在中國成立了第一個葡萄酒廠紅城堡釀酒公司。2003年,張裕·卡斯特酒莊有限公司向商標局提出了『張裕卡斯特』商標注冊申請。次年,商標局以該商標與李道之在同一種及類似商標已注冊的卡斯特商標近似為理由,駁回了『張裕卡斯特』的商標申請。
法國公司屢次侵權
但法國公司2005年再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以連續3年停止使用為理由,申請撤銷李道之所擁有的『卡斯特』商標。李道之因地址變更沒收到答辯通知,因此沒有趕上參加答辯舉證。好在他趕上了15天的復審期,並提供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相應證據,證明他一直在使用『卡斯特』商標。
國家商評委審理後認為,相應證據證明李道之確實在進行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於2007年作出決定,維持原商標的使用。
法國公司不服這一商標撤銷復審決定,與國家商評委『較上了勁』,向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北京高級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但均以敗訴告終。2008年11月,北京高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這一年12月份,工商局也向法國公司的代理商開出了第一張罰款金額為300萬元的罰單。2009年7月,工商部門又開出了430萬元的罰單。
但即使在雙方『硝煙四起』時,法國公司也沒有停止進入中國的腳步,把大量的產品以『卡斯特』商標銷售到中國市場,還於2006年底成立了深圳卡斯特公司,並發展了上海的經銷商,在所銷售的葡萄酒包裝上,廣泛使用『法國卡斯特』『卡斯特瑪茜』『卡斯特所屬酒莊』等標識。根據卡斯特酒業的調查結果,僅2007年到2009年,法國公司及其代理商在中國的侵權數額,有據可查的就在2億元以上。
保衛商標提起訴訟
『溫州、寧波、嘉興、泰州、煙臺、拉薩……「卡斯特」葡萄酒銷售到哪裡,侵權假冒產品也跟蹤到哪裡。』蘇和秦表示,對卡斯特酒業而言,這些侵權假冒行為已經成為企業發展壯大的『心腹之患』。為此,卡斯特酒業主動出擊,提起多起訴訟,狀告這些直接侵犯『卡斯特』商標權的侵權行為。其中,溫州作為侵權的主要發生地,成為卡斯特酒業商標保衛戰的『第一站』。
法國公司仍不服氣。在北京高院敗訴後,該公司又出『新招』,以『惡意注冊』為理由,向國家工商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卡斯特』商標。法國公司認為,李道之所以要申請注冊『卡斯特』商標,是為了搶注其商標,目的是利用法國公司在中國所取得的良好商業信譽,為己謀取非法利益。然而,法院依然判決李道之為『卡斯特』商標合法權利人。
卡斯特酒業表示,法國公司的產品2006年纔在中國市場上市,而早在1998年商標注冊前,『卡斯特』已在上海班提酒業經銷的葡萄酒商品上使用,並在中國市場產生廣泛影響,『卡斯特』品牌幾乎成了中國市場上歐洲名牌葡萄酒的代名詞。在中國市場,無論是實際使用,還是合法注冊,卡斯特酒業的『卡斯特』都比法國公司早,哪裡有早到者搶注後來者的道理?
此次『溫州之役』無疑是『卡斯特』商標保衛戰中的『大捷』,溫州法院近150頁的判決書明明白白地為『卡斯特』正名。此前,李道之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並獲得裁定,法院查封了法國公司持有的CASTEL注冊商標專用權。本報記者宋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