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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車輛選擇闖黃燈
公安部針對『闖黃燈』已著手制定執法標准
市民舒江榮駕車闖黃燈遭到交管部門處罰,為此引發了一場『闖黃燈是否違法』的爭論。日前,舒江榮狀告交管部門處罰無據一案有了終審結果,闖黃燈被法院認定確屬違法行為。但實踐中,司機對於闖黃燈行為如何認識?交管部門對此又是如何把握的呢?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4月12日早上9點,路上的機動車仍然熙熙攘攘。二環路積水潭橋下的紅綠燈處,各個方向等待通過路口的車輛都排成了長龍,不少司機的臉上都流露出焦急的神情。
在該路口由南向北方向的信號燈下,記者觀察發現,信號燈由綠燈變成黃燈時,大部分的機動車還是能夠主動停下來等待的,但仍有不少司機會加速強行通過。根據記者的統計,在10次綠燈變紅燈之間的黃燈亮起中,約30輛機動車靠近停車線,其中13輛車直接闖過了黃燈。
而且,在闖過黃燈的機動車中,大部分都屬於黃燈亮起時車頭已經過線,所以加速通過了路口,只有兩三輛車是在停車線後見黃燈亮起而加速搶行。此外,記者還發現,部分路口的信號燈,紅燈變綠燈之前仍會先有黃燈亮起,此時等待的司機們往往見紅燈一滅便啟動通過。
對於闖黃燈的行為,行人王女士很反對:『機動車闖黃燈太危險了,對於闖黃燈的車輛就是應該處罰,否則大家都闖還不亂套了?』王女士認為,如果不嚴格管理,闖黃燈的行為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治理。
李師傅是名公交司機,在他看來,闖黃燈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應該罰錢、扣分。平時開車的時候,他經常看到信號燈前很多司機見到黃燈仍然不停車,不過他自己看到如果綠燈只剩2、3秒了,就會主動減速停車。
但是,也有不少平日開車的司機表示說,闖黃燈並不是違法行為。平日裡,作為司機還是會盡量不闖黃燈,可如果遇到急事,路口人、車又不多,還是有可能會闖黃燈。
那麼,闖黃燈的行為到底應該如何定性?浙江省嘉興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給出了的答案。
嘉興中院認為,闖黃燈行為是否違法,涉及對道交法的條文『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的理解,是一個法律解釋問題。而出於安全駕駛的目的,對這一條文的理解應當基於『謹慎規范』的理念,即理解為『黃燈亮時,只有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除此之外,車輛不得繼續通行。』
法院指出,現有的法律規定已經表明,黃燈亮時駕駛人的通行權受到了限制,而這種限制的目的就在於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立法的價值取向就在於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必須在合理范圍內限制個人的通行權利。
不過,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從目前情況來看,各地交管部門的執法把握並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北京,交管部門設置的電子警察目前並不會對闖黃燈的行為進行抓拍。但是作為執法人員的一線交警普遍認為,闖黃燈的行為是一種很危險的駕駛行為。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目的是清空已經進入路口的車輛。但是,很多司機為了不等待紅燈,見黃燈閃爍反而快速搶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車輛見到黃燈轉綠燈時也想快速通過,此時就極易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介紹說,『北京現在很多信號燈都與人行橫道緊鄰,機動車搶行黃燈還很可能危及過馬路的行人的安全。』這種情況下,其實應該加大對闖黃燈行為的管理力度,更加細化法律法規的規定。
據了解,目前,闖黃燈行為性質認定和執法標准的問題已經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視,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確和細化的執法標准。(記者李松黃潔實習生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