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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陳施東旭
攝影記者石天蛟
市民小小(化名)的房子於2010年9月份拆遷,與長春成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拆遷合同後一直租房住,日前,已經過了合同上的回遷期限,可是遲遲不能回遷,當其去開發商進行詢問時,卻被告知由於種種原因,回遷房還未建完,只能繼續等待。
據瞭解,小小拆遷前的房子是26平方米,有產權,前面還有一個100平方米的空地可供其支配。此房子是1997年的房子,到2010年9月拆遷時,共住了十多年。由於和開發商簽訂了拆遷協議,所以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現在已經租了一年半的房子了,還沒有看到自己的新房,小小很擔心,不僅現在的租房費要自己承擔,而且感覺一時也住不上新房子。
2010年9月,小小和長春成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成濤綠錦國際樓盤簽訂了拆遷合同,合同規定:乙方選擇房屋安置且自行過渡的,過渡期爲18個月,自2010年9月12日至2012年3月12日。甲方按照260元/平方米/月標準向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每6個月預發1542元(於每6個月的第一個月20日前發放)乙方將被拆遷房屋交給甲方之後,甲方自接收之日起20日內一次性支付搬遷補助費300元和預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計1842元。房屋交付使用時按照實際過渡期限一次結清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半月按半月發放,超過半月按整月發放,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遷,乙方應在正式安置通知5日內,辦理進戶手續。如果按照合同上的規定2012年3月12日開發商應交房入住,但是現在已經是四月份了,也已經超過了合同上的期限。雖然之前的一年半的安置補助費開發商已經分兩次給了小小,但從3月12日到現在的安置補助費還不知道應該怎麼算。小小去銷售中心諮詢過幾次,工作人員給了小小辦理回遷樓的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小小通過電話諮詢得到的答覆仍是繼續等,該負責人還表示由於各方面原因房子還沒有蓋好,之後再打電話便無人接聽。
記者就此事聯繫了成濤綠錦國際拆遷部門徐先生,他表示,此項目要蓋5棟回遷樓,目前已有兩棟開始打樁,還有三棟沒有蓋,一直沒有交房是因爲目前一個單位沒有達成協議,所以耽誤了工期,現階段也一直在和這個單位積極地協商,預計今年年末將回遷樓全部建完。而對於沒有按時交房開發商會按照和業主簽訂的《棚戶區及危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相關協議來處理。協議規定:因甲方責任導致超期回遷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個月至3個月的增發50%,逾期4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吉林恆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林表示,延遲交房,開發公司違約。小小遇到的問題是目前回遷業主普遍出現的問題,本案中開發公司以其他拆遷人未拆遷爲由,未按約定交付回遷樓,不是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因此,開發公司依合同約定,仍然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同時宋律師還建議,如果遇到類似王女士的問題時,應及時與開發公司溝通,做好證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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