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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疑
昨日上午,在鼓樓公證處,工作人員接受了金陵晚報記者的採訪。就本案而言,父親拒絕向子女公佈遺囑的內容,那麼子女就沒有辦法得知,只能等待這一祕密在其發揮法律效力時,自然揭曉。
那麼,如果父親此時再提出更改遺囑,並與前面所立遺囑不同,又以何爲準?公證員表示,房產遺囑的公證,要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楊先生家房子在鼓樓區,即便需要更改,也還是要到鼓樓公證處來更改。立囑人享有對遺囑的更改權,並且,不論經歷過多少次更改,都以最新一份經過公證的遺囑爲有效遺囑。而任何一份遺囑的確立,都會同樣得到保護,在生效前被列爲“保密文件”。
官司已經開始,母親所有部分的房產也不難查明分割。楊東本人的一個顧慮,卻在尋求公證處的過程中,被打消了。目前該套住房中有8個人落戶,有父親,有他,還有姐姐、姐夫和姐姐家的孩子,妹妹、妹夫和妹妹的孩子。楊先生本人離異無子女,他擔心的是,萬一這套房子按人頭分配,他一個“孤家寡人”,就慘了。
對此,公證處工作人員援引法律常識告知,他完全不用擔心這點。戶口所在地屬於戶籍管理,而房產的分割是物權分配,繼承法裏有明確的規定,與戶籍屬地無關。所以,不論這套房子裏落了多少人的戶口,都和房產本身的物權分割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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