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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記者潘思佳
金陵晚報法援熱線025-84686600報道南京的樑先生前天上午撥進金陵晚報法援熱線,懊悔地表示,自己的房子已經判給別人了,可因爲對方的原因未能及時過戶,導致購買的新房子成了二套房,比首套房多了1.5%的契稅。
對於多繳的一萬元稅款,樑先生很納悶,“我的房子明明已經判給了別人,爲什麼再買的房子卻是二套房呢?法院的判決書是否能夠作爲我首套房的證據呢?”
合資購房起糾紛鬧上法庭
2007年,家住浦口區的樑先生和妻子準備購買一套價值60萬元的房子,由於家裏的存款不夠,所以準備貸款。樑先生的舅媽黃女士得知了這一消息,主動表示自己願意掏其中的30萬元。前提是希望能和樑先生一家住在一起,相互照料。
原來,黃女士的兒子在前幾年就出車禍去世了,黃女士一直孤身在外租房子住。在黃女士的懇求下,樑先生接受了一起出資買房的建議,同時,房產證上也加上了黃女士的名字。
然而在共同生活的4年中,雙方矛盾越來越多,常常發生口角。在2011年的一次爭吵中,黃女士被樑先生的妻子趕出了家門。無奈之下,黃女士表示不願意再和樑先生一家住在一起,並動起了賣房的念頭。在多次溝通下,樑先生始終以各種理由拖延敷衍,不願意賣房,也不讓黃女士搬回來住。協商無果後,黃女士一紙訴狀將樑先生告上了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29日,經過判決,這套如今市值爲120萬元的房子判給了黃女士,並由黃女士支付樑先生63萬元。
再買房多繳1.5%的契稅
2011年12月14日,樑先生拿到了判決書後,很快搬出了房子,居住在一套廉價出租房中,並多次打電話給黃女士要求過戶。
樑先生表示,如果不過戶,那麼自己再買房子就屬於二套房,要多繳1.5%的契稅。面對樑先生的催促,黃女士卻表示,自己的買家還沒有找到,讓樑先生等一段時間再過戶。
由於臨近春節,樑先生的兒子和老婆都不願意在出租房中過年。2012年1月16日,樑先生在尚未過戶的情況下購買了新房子。
本以爲有了判決書,就能證明自己購買的這套新房子是首套房,然而由於系統中房屋尚未過戶,浦口區地稅局仍然按照二套房3%的標準來收稅,足足多了一萬元錢。
採訪中,樑先生表示,未能及時過戶,自己的確存在問題。“但讓我疑惑的是,法院的判決書是否能夠作爲我首套房的證據呢?”
律師觀點:應認定其爲無房戶
江蘇共盈律師事務所管信輝律師表示,對首套房的認定是以現有房產爲準,過去已經出售的不算。
樑先生和黃女士之前共有的房產,法院已經判決歸屬黃女士,雖然樑先生和黃女士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但從實體上說,樑先生已經是無房戶。
同時,依據司法優於行政的原則,在原判決已生效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應認定樑先生爲無房戶。
也就是說,樑先生新買的這套房子也應該按照首套房來繳稅。律師建議,樑先生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退稅申請。
地稅局熱線:可帶材料去審覈
昨天下午4點半左右,記者撥打南京市地稅局12366諮詢電話。06號話務員表示,契稅徵收所是按照房產局開出的家庭唯一住房證明來收稅的。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可以帶上法院判決書和其他相關資料到契稅所進行審覈。如果確實能夠證明該房屋爲家庭唯一住房,可以按照減免政策來退稅。
該話務員建議,樑先生可以直接和浦口區地方稅務局聯繫,並帶上判決書和相關材料,由浦口地稅進行審覈,看能否認定爲家庭唯一住房。
浦口區地方稅務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經辦此事的領導不在,具體情況將隨後回覆給金陵晚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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