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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仁川地方法院19日對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某(43歲)做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30年和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6萬元)的罰款。
此外,法院還對因涉嫌妨礙特殊公務執行而一同被起訴的李某(47)等8名“魯文漁”號船員和“遼葫漁”船長劉某(31歲)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5年和1000-2000萬韓元的罰款。
仁川地方法院當天表示,程某揮舞兇器導致韓國海警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給受害者家屬和韓國國民帶來巨大的痛苦,考慮到其罪行惡劣,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30年。
2011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警長李某(41歲)等兩名隊員在黃海海域與中國漁民發生衝突,導致一名海警受傷,另一名海警身亡。韓國媒體稱韓國海警海上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揮舞的玻璃碎片刺傷。隨後,李某被直升機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但因肋部被捅,內臟破裂,最終不治身亡。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爲民之前曾指出,中方願與韓方密切配合,共同妥善處理。劉爲民稱,中韓兩國已簽署漁業協定,就漁業生產和管理作了相應安排。中方主管部門已多次採取措施,加強對漁民教育和對出海漁船的管理,制止越界捕魚和違規操作現象發生,同時希望韓方能充分保障中國漁民的合法權益,並給予應有的人道主義待遇。中方願與韓方共同努力,推動中韓漁業合作繼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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