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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一審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30年監禁,並處2000萬韓元(約合1.75萬美元)罰款。同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
仁川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說,程大偉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曾多次進入韓國經濟水域捕魚。去年12月12日,程大偉在非法捕魚而遭到韓國海警執法時,指示船員妨礙韓國海警登船執法,在韓國海警登船後刺傷韓國海警李洛勳,並在海警突然發射照明彈後“驚慌之下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韓國海警李清浩並導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殺害執行公務者未遂和殺害執行公務者之罪”。
判決書說,鑑於程大偉殺人並非故意、反省態度真誠,判處其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
在此之前,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判處程大偉死刑。
程大偉等人當庭並未就是否上訴作出表態。據悉,辯護律師將於下週探視程大偉等人。
法院同時判處與此案相關的中國漁船“遼葫漁”號船長劉某和“魯文漁”號、“遼葫漁”號的8名船員18個月至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
中方迴應
不接受判決將提供協助
韓國仁川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爲民當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注意到韓方有關判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
劉爲民表示,事件發生後,中方一直與韓方保持密切溝通,敦促韓方理性、公正、妥善處理此案。中方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併爲本案中當事中國公民提供必要協助,維護他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專家說法
該案不適用韓國國內法
昨日,就中國漁民程大偉事件被韓方以依據“專屬經濟區法”進行審判,專家認爲這並不恰當。
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國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由於事發海域中韓並沒有劃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韓漁業協定》規則,所以不應適用韓國國內法律。但是韓國方面援引本國的政治經濟學的法律來約束在黃海的漁業活動,我認爲這個事情既不公正也不合理。
新聞回顧
2011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警長李某(41歲)等兩名隊員在黃海海域與中國漁民發生衝突,導致一名海警受傷,另一名海警身亡。韓國媒體稱韓國海警海上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揮舞的玻璃碎片刺傷。隨後,李某被直升機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但因肋部被捅,內臟破裂,最終不治身亡。
本組稿件據新華社、央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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