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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教委昨天下發《關於全面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的通知》,要求圍繞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清理規範改制學校收費行爲、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重點工作,嚴格實施責任追究等。
根據該通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全面簽署《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書》,並主動公開責任書,建立健全人民羣衆直接評議教育部門和學校履行治理工作責任的監督機制,接受人大、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嚴禁收取擇校費,公辦高中允許一定比例的擇校,民辦學校允許收擇校費。根據工作安排,本市教育部門去年重點治理了市教委直屬普通初中、小學擇校亂收費;今年將重點治理全市涉農區縣普通初中、小學擇校亂收費;2013年重點治理市內六區普通初中、小學擇校亂收費。全市力爭在2014年前基本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亂收費現象。重點治理期間,對普通中、小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借讀費、協議生費等行爲都要堅決查處並防止出現反彈。市、區縣教育主管部門要與所屬學校分別簽訂規範教育收費,不收擇校費的責任書。(記者李晶實習生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