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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覺得在路上大聲說笑的劉某和王某某兩人吵到了自己,邊走邊打電話的景泰男子王某在和對方起爭執後,竟然到租屋取了一把刀後返回將對方“助陣”一人頸部砍傷。4月18日記者獲悉,仍在緩刑期內的“霸道男”王某再次因故意傷害罪被景泰縣人民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瞭解,現年30歲的被告人王某系景泰縣農民,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9年1月4日被景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被羈押62天。2010年7月13日晚9時30分許,該王在景泰縣城中泉路十字附近邊走邊接電話時,遇到了在路上大聲說笑的劉某和王某某等人,王某要劉某等人不要吵鬧,並隨之和劉某發生爭執。劉某打電話叫來郇某,而王某則到其租住的房屋取了一把刀後重新返回到中泉路十字。當郇某等人到中泉路十字走向王某時,被王某在頸部砍了一刀,致郇某項韌帶部分斷裂,傷口長10釐米。後經白銀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郇某傷情爲輕傷。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同被害人郇某達成賠償協議,向郇某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並取得郇某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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