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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
與其大家爭議闖黃燈該不該罰的問題,倒不如花更多力氣來增強公眾的公共道德和交通安全意識。
盡管法律上規定,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繼續通行。但在實際過程中,大多數人都有過闖黃燈的經驗。由於黃燈與紅燈之間只有數秒之差,因此不少闖黃燈的人也常常領到『牛肉乾』,但為200元的處罰與交通管理部門對簿公堂卻很少人會考慮。近期,浙江嘉興的闖黃燈行政訴訟案打破了這一歷史。盡管終審判決,狀告交通管理部門的闖黃燈司機敗訴,但闖黃燈是否違法在公眾中引起較大的爭議。大家的觀點不一,不同城市之間也有著不同的執行標准。杭州、武漢明確闖黃燈是會被拍照罰款的,但全國大部分城市,都執行的『黃燈4秒、紅燈1秒』不處罰的標准。
闖黃燈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幾年前,記者身邊就曾出現過因闖黃燈而釀成大禍的真實案例。就在綠燈變黃等待的瞬間,年輕氣盛的轎車司機加大了油門進行衝刺,而橫向路面的一輛載人摩托車,試圖利用自身的靈活性,加足油門搶先幾秒奔了出來。最終,轎車和摩托車撞在了一起,造成一死一傷的慘痛後果。正是闖黃燈的種種危險性,闖黃燈訴訟案中司機會敗訴也是在情理之中,但由此卻引發了公眾對較普遍的闖黃燈行為的強烈不滿,甚至不少人建議明確闖黃燈的違法性。筆者認為對闖黃燈行為從嚴處罰,並不是降低十字路口風險性的最優方案,而加強公眾對交通法規的熟悉,自覺培養安全意識和公共道德更為重要。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慢慢行』,剛剛入幼兒園的小朋友,老師都會這樣的教育,而這些卻往往被成年人所忽視,因此小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識甚至更高於成年人。記者曾經也是不太守交規的人群:馬路上壓實線掉頭,馬路中央停車下人,亮黃燈也有闖的心態等等,但自從有家中小孩在旁邊進行『監督』後,無論作為駕駛員還是行人,現在都算得上『好公民』,一方面作為家長希望在孩子面前做好示范,另一方面時間久了自然而然地養成了良好的習慣。
闖黃燈盡管危險,但思想上麻痺更危險。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大多源起行人或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的淡漠,存在各種僥幸心理。在廣州禁摩多年,記者所居住的番禺區,由於公共交通尚不發達,摩托車、農用車上路行駛的情況並不少見。而這些車輛由於車速較慢,而且在道路上胡亂穿行,與機動車搶道,嚴重影響了車輛的正常通過速度。同樣,不少機動車也常常在上下班高峰期,借道自行車道、緊急車道進行加塞兒,雖然節約了自己的時間,卻降低了車流整體通行率。這些不良的習慣,令記者門前寬闊的大路上也常常是交通事故頻發。
與其大家爭議闖黃燈該不該罰的問題,倒不如花更多力氣來增強公眾的公共道德和交通安全意識。在德國、美國等國家,對交通違規實行處罰與教育並行的方法,而且違規記錄還會記錄到檔案中,影響到汽車使用中的各項開支。
邵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