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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家糖果公司企圖靠『傍名牌』為自己的產品拓展銷路,天津市法院經兩次開庭判決這家公司的行為屬不正當競爭。
普天食品廠系個人獨資企業,主要經營糖果制品,其生產的『倍達』木糖醇健齒口香糖與箭牌中國公司的『益達』木糖醇無糖口香糖包裝的裝潢基本相同,『倍達』木糖醇健齒口香糖在瓶貼明顯位置使用了『香港益達集團監制』字樣。箭牌公司、箭牌中國公司認為普天食品廠的上述行為侵犯了箭牌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擅自使用『益達』木糖醇無糖口香糖特有的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普天食品廠侵犯了箭牌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賠償箭牌公司、箭牌中國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等。普天食品廠不服一審判決,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庭上,普天食品廠針對『倍達』木糖醇口香糖產品的包裝裝潢與『益達』木糖醇口香糖的特有包裝裝潢構成近似的事實,提出其只是接受香港益達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產口香糖產品,產品所用包裝及裝潢等均為香港益達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但是,對於這一主張普天食品廠並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
經審理,二審法院認為,作為同類商品生產企業,普天食品廠在其生產的口香糖包裝瓶貼顯著位置上以較為醒目的字體標注『香港益達集團監制』字樣的目的,顯然是要利用『益達』商標及商品的良好信譽和品牌效應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意在表明該商品與『益達』商標及商品具有某種關聯,以使消費者相信其產品與箭牌公司的產品具有相同甚至更好的品質,從而推銷『倍達』木糖醇口香糖。普天食品廠主觀上具有侵害箭牌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故意。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普天食品廠在其產品上擅自使用『益達』木糖醇口香糖特有裝潢的行為構成對箭牌中國公司的不正當競爭,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通訊員張曉敏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