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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20日發佈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度跟蹤審計結果,概括起來有以下七個主要方面問題:
——15個項目不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
——16個項目存在違反招投標規定程序。
——22個項目超標準超規模建設、未經批准改變建設內容、設計變更未辦理審批手續,13個項目存在財務覈算不規範、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
——26個項目施工單位存在不按規範操作、不按設計施工等問題,其中14個項目存在某些缺陷或隱患。
——4個設計單位存在未按設計規範要求設計,致使4個重建項目存在工程缺陷的問題。
——8個監理單位存在對有關項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備監理人員等問題。
——重點跟蹤審計的5批560個項目中,截至2011年9月底,仍有118個項目尚未完工,有277個已完工項目未按規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導致上述395個項目無法開展竣工決算審計。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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