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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昨日從省公安廳獲悉,針對近期警車和“甘0”專段號牌串掛、外借、套牌、使用假牌等現象又有所反彈,警務車輛亂停亂放、闖紅燈、不服從交警指揮等交通違法行爲突出這一問題,省公安廳決定從4月16日至6月15日,對全省在用的警車和“甘0”專段號牌車輛開展爲期兩個月的專項治理行動。
此次行動治理重點是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警車和“甘0”號牌車輛牌證的;串掛、套掛、挪用警車和“甘0”車輛號牌的;以政法機關名義爲其他部門的車輛申領警車或“甘0”車輛牌證的;警車不按規定塗裝外觀制式和安裝警燈警報器的;違規噴塗警車外觀標識、不懸掛警車號牌或非制式警車懸掛警車號牌、安裝警燈警報器等違規問題的;警務車輛不按規定參加定期檢驗的;警務車輛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報廢註銷登記的;警車所有權轉移後不辦理轉移登記、不交回警車牌證和消除警車外觀標識的。4月28日、29日;5月8日、9日;6月8日、9日爲全省專項治理統一行動日,各級公安機關督察、交管部門將開展設卡盤查、路面巡查等現場督察、路查突檢行動。
省公安廳要求,各地在路檢路查中發現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車輛,經覈查無車輛信息的,必須與交警總隊車管處電話聯繫進行覈查。經覈對車輛與行駛證不一致的,要收繳號牌,扣留車輛。發現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警務車輛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要一律扣留車輛,並按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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