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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立山西省神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連鴻儒20日以郵寄方式向財政部申請撤銷該部發布的《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原因是徵收民航發展基金涉嫌4項違規。
連鴻儒稱,暫行辦法制定依據含糊。財政部稱,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制定《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而暫行辦法規定:“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表述都過於含糊。
其次,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規定,“各類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但財政部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就以規範性文件形式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設定了義務。
三是暫行辦法涉嫌程序錯誤。《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第9條規定:“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要公開徵求意見”。但目前沒有找到財政部曾公開徵求意見的信息。
第四,財政部在未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下,直接宣佈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做法,違反《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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