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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4月20日下午,蘭州市城市公用行業管理辦公室舉行燃氣設施保護新聞發佈會,向媒體通報了4月18日發生在龔家灣蘭州蘭電電機有限公司一起天然氣着火事故初步調查結果,認定此次事故屬該企業物業公司在房屋拆除過程中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野蠻施工,非法破壞燃氣設施所造成的。目前,市行業辦正在對此事故進行深入調查處理,進一步明確事故責任。隨後,將依據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2012年4月18日17時,蘭州中石油崑崙燃氣公司接到報警,稱龔家灣蘭州電機廠4號樓燃氣管道着火。15分鐘後,燃氣公司第一管線所、敦煌路服務站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此時現場情況爲:在4號樓西牆側面一根直徑爲50釐米燃氣引入管距離地面10公分左右的地方正在着火。
與此同時,龔家灣消防隊官兵也趕到現場,對着火現場周圍進行了警戒,與燃氣公司搶修人員一起及時將火撲滅,並將立管從戶外立管根部進行焊接封堵。
17時53分,蘭州崑崙燃氣公司第一管線所將蘭州蘭電電機有限公司破壞燃氣設施的情況向110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向有關人員詢問情況進行了備案。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後,市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員前往調查事故有關情況。經調查初步查實,當天蘭州蘭電電機有限公司委託馬某等人拆除拆遷房屋,馬某等人在拆除房層內外的金屬管道時,使用氧氣割槍,在切割戶外燃氣管道時引發火災。
市行業辦認爲蘭電電機廠天然氣着火事故,就是一起嚴重的野蠻施工、違法拆改燃氣設施的行爲,給周圍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同時表示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和打擊破壞燃氣設施的不法行爲。
在昨日的通報會上,蘭州蘭電電機有限公司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對此次事件負有相關責任,並對此做出檢討。
據蘭州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城鎮燃氣管線設施屬於重要社會公用設施,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個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和藉口破壞燃氣設施,破壞燃氣設施屬於違法行爲。同時呼籲廣大市民一定安全用氣、合法用氣,共同維護社會公共設施的安全可靠。